所需材料: |
1、基础测绘项目: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测绘项目合同、技术设计、技术总结、质量检查验收报告、控制点成果表、布网图及点之记、各种图件光盘或纸图(数字化成果应含元数据)(1 份)。
2、非基础测绘项目: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测绘项目合同、技术设计及质量检查验收报告(1份)。 |
申报条件: |
在市局进行测绘项目登记,测绘项目已完成,且在《测绘项目登记表》要求汇交成果时间内(30日内) |
办事程序: |
分(县)局(单位或申请人)窗口受理登记,行政许可二科初审,测绘管理科审核,分管局长审签,窗口登记盖章。 |
办理结果: |
测绘成果汇交凭证 |
监督措施: |
纪检电话:0533-2771664 |
受理地点: |
市行政服务大厅 (人民西路53号) |
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 |
行为依据: |
《山东省测绘成果汇交暂行办法》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网上申报: |
登陆网上申报系统 |
下载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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