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
1、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下载(3份)见表三;
2、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明及复印件(初次申请提交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相应的组织代码及复印件,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1份);
3、使用测绘成果的工程、项目的合同书、协议、相关批准文件等材料(1 份);
4、申请无偿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函。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批准文件或经费预算(1 份)。 |
申报条件: |
1、申请人应当是在我国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组织;
2、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3、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4、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 |
办事程序: |
分(县)局(单位或申请人)窗口受理登记,行政许可二科初审,测绘管理科审核,分管局长审签,窗口登记盖章。 |
办理结果: |
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 |
监督措施: |
纪检电话:0533-2771664 |
受理地点: |
市行政服务大厅 (人民西路53号) |
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 |
行为依据: |
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网上申报: |
登陆网上申报系统 |
下载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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