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
1、区(县)人民政府请示文件;
2、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申请表;
4、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供地方案;
5、登记备案证明或年度投资计划(立项批复);
6、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
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8、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9、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相关部分;
11、涉及村民安置的,需附被安置村民名单,公示照片和安置实施方案。
(以上材料 1-4由国土部门根据用户提供材料组织填写;其余材料需提供材料原件以供核实上报。建议在办理之前电话或者到单位咨询) |
申报条件: |
1、供地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4、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有关指标。 |
办事程序: |
分(县)局(单位或申请人)窗口受理登记,行政许可一科初审,执法队审核,地籍科审核,统征办审核,耕保科审核上报市政府联席会议会审,分管局长审签,耕保科代政府行文,窗口登记发文。 |
办理结果: |
划拨决定书 |
监督措施: |
纪检电话:0533-2771664 |
受理地点: |
市行政服务大厅 (人民西路53号) |
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 |
行为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十三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网上申报: |
登陆网上申报系统 |
下载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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