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
1、当地主要媒体刊登的遗失作废公告原件(公告所登报纸需完整,保留报头); 2、宗地图原件两份(由市国土调查测绘院出具); 3、原发证资料复印件一份; 4、申请方房产证、契证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方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6、登记费、工本费发票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对照查验; 2、资料复印件(除图纸外)均需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不可缩印; 3、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需印在一张A4纸上;无身份证的需要提交户籍证明; 4、土地证与房产证座落不一致的,需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开具座落证明; 5、必须本人到场签字方可受理。 |
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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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申请→地籍调查→出图→受理→审核→审批→制证 |
办理结果: |
颁发土地证书 |
监督措施: |
纪检电话:0533-2771664 |
受理地点: |
bet365官网开户便民服务大厅(博山新村西路99号东方家具城一楼) |
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
行为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 |
收费标准: |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国营农场)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不得收取土地登记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地籍测绘费。 7、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新版土地证书每本20元 |
网上申报: |
登陆网上申报系统 |
下载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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