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
2、编制辖区内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矿产资源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3、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方面的工作,组织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4、负责辖区内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发证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国有存量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和地租征收管理工作,对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进行评测、审核、备案,监督管理中介机构从事土地估价业务;
6、承担新增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报批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7、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调处城乡土地权属纠纷;
8、做好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工作;
9、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做好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工作,审核辖区内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10、负责辖区内测绘管理方面的工作;
11、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宣传教育;
12、负责机关内部管理工作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533-42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