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管理科分为矿产开发管理科、矿产勘查储量科、矿产资源安全生产办公室
1、矿产开发管理科
负责上报采矿审查、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及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审查工作;依法调处有关采矿争议、纠纷;组织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2、矿产勘查储量科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勘查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核探矿权评估机构资格,组织确认探矿权评估结果;负责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查和地勘项目的年度检查;管理地质勘查成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负责辖区占用、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核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及政策研究,参与审核开办矿山立项报告;审核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3、矿产资源安全生产办公室
查处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关闭后地质环境治理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以及相关部门及其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市矿产资源安全生产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破坏。负责拟定全市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负责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审查认证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联系人:丁磊 联系电话:4297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