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辖区内需要盘活和调整的土地依法实施收回、收购和置换,纳入政府土地储备;负责储备土地的管理使用、前期开发以及土地储备基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及转让、出租、抵押等前期事务性工作;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政府出让底价评测的事务性工作;发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情以及有关政策法规信息,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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