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陡所利用日常动态巡查,对辖区内各村(社区)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涉及博办发【2016】30号文件规定: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村两委换届选举时,有土地违法行为的村民,不宜提名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现任村两委成员,如果出现土地违法行为,不宜继续担任”,同时对各村(社区)宣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4条和山东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31条等关于非法占地、非法采矿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发放了明白纸,进一步增强了各村(社区)的法律法规意识,让各村(社区)一把手从思想上加大了重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