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统筹安排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淄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总体要求,编制《淄博市博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规划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土地资源特点,确定规划期内全区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划分土地用途分区,落实用途管制制度,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确保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规划》是全区2006-2020年土地利用的依据和法定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区内使用土地,必须符合《本规划》。
《规划》基期为2005年,期限为2006-2020年,2010年为规划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规划》范围为本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698.11平方公里。
一、区位概况
博山区是淄博市次中心城区,位于鲁中山区北缘、淄博市的中南部,地理位置为东经117°43′-118°12′,北纬36°16′-36°35′,呈西北-东南方向延伸,南北长36公里,东西长46公里。东、北毗邻淄川区,西与莱芜市、章丘市交界,南部与沂源县接壤。
博山交通区位优势明显,西距济南遥墙国际机场90公里,东离青岛海运码头260公里。境内交通便利、路网完善,205国道和博(山)莱(芜)、滨(州)博(山)高速公路贯穿境内,省道803、仲临路、博沂路纵横交织,辛(店)泰(安)线、张(店)博(山)支线横贯全境,是鲁中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
二、自然条件概况
本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凉爽多旱,冬季漫长干冷。年均降水量728mm,年平均气温12.8℃,年平均日照时间2588.6小时,历年平均无霜期212天,相对湿度年平均60%。
本区是一个纯山区,境内山峦起伏,沟壑纵横,地形地貌极为复杂。东、南、西三面为中低山区,海拔在300-1100米之间;中部低山丘陵区,海拔高度在300-800米之间;北部丘陵区,海拔高度在150-500米之间。全区境内海拔800米以上的山峰共47座,其中鲁山主峰海拔1108.3米,是淄博市最高峰,为山东省四大高山之一。
境内主要河流有淄河和孝妇河,淄河发源于南部中低山区,境内流域面积408.3平方公里;孝妇河源头为神头泉群,境内流域面积246.0平方公里。
本区土壤多为砂质棕壤土,PH值在6.5-7.5之间,有机质含量在0.5-1.8之间,土壤深厚且较为松散,肥沃而重金属少。
三、社会经济概况
2005年全区总面积698.11平方公里,辖3个街道、7个镇,共有254个行政村。2005年末总人口46.6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3.34万人,农村人口23.29万人。
博山区是一个老工业城市,工业门类比较齐全,技术力量雄厚,主导产业以机电、新材料、陶琉最具代表性,尤其是博山的泵业、电机、耐火材料、陶瓷、琉璃享誉国内外,全区拥有规模以上企业600余家,金晶集团、东佳集团、淄博工陶、佶缔纳士、博泵科技等骨干企业在全国同行业中居龙头地位,素有“中国泵业名城”、“中国琉璃之乡”、“中国陶瓷名城”等称号。
2005年,全区GDP达147.79亿元,其中第一、二、三产业产值分别为4.54亿元、97.93亿元和45.32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6.67亿元,地方财政收入为4.20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1617元。
四、旅游资源概况
博山旅游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全区有八大景区二百多个景点,景区面积达73平方公里,集溪、泉、瀑、洞、林、石之胜,汇寺、庙、宫、观、门、墙之优,有山水画廊之称。其中,两个国家AAAA级景区—原山、鲁山国家森林公园和两个国家AAA级景区—樵岭前溶洞、开元溶洞是鲁中地区最具特色的人文生态旅游胜地。另外,全区孝文化、陶硫文化、饮食文化源远流长,是中国孝文化的发祥地之一,有“华夏孝乡”之美誉。
五、生态环境条件
本区平均海拔较高,地域小气候明显,空气清新,植被完整,森林覆盖率达到52.3%,人均公共绿地16.85平方米。淄河被划定为山东省水功能一级区,水质为(GB3838-2002)Ⅱ类;孝妇河被划定为山东省水功能二级区,水质为(GB3838-2002)Ⅲ类。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2584万立方米,年平均地下水补给总量12336万立方米。
《博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自2000年省政府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确立,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得以显现,规划实施的总体效果良好。
一、上轮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指标执行情况
上轮规划确定201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为11660.9公顷,2005年全区耕地面积11047.7公顷,比规划目标少613.2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执行情况
上轮规划确定2010年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95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81.10%。2005年基本农田面积为9501.8公顷,实现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三)建设用地指标执行情况
上轮规划确定2010年全区建设用地规模为8620.1公顷,200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9035.6公顷,超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415.5公顷。
(四)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执行情况
上轮规划确定的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2379.6公顷,占用耕地指标为553.4公顷。1996-2005年全区实际新增建设用地1938.9公顷,没有超出规划指标;实际占用耕地面积1147.0公顷,超出规划指标593.60公顷。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执行情况
上轮规划确定201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733.3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598.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35.3公顷。1996-2005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255.0公顷,超额完成了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目标。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严格保护
规划实施执行了土地用途管制、建设占用耕地计划管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并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逐级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加强了对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有效地落实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使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到了实处,规划期内基本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保障了粮食安全。
(二)建设用地总规模得到有效控制
上轮规划划定城镇工矿用地等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区,确定了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有效地改变了建设项目用地随意选址、分散布局的格局。
(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得到保障
规划期内为重点建设项目落实用地指标274.3公顷,保障了滨博高速等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提高
随着规划的实施,全区认真落实控制总量、限制增量、盘活存量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不断加强废弃地复垦力度,有效提高了土地利用的集约化水平。
三、上轮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一)规划前瞻性不足
对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预测不足,导致建设用地供求矛盾突出。规划实施期间,全区建设占用耕地面积1147.0公顷,超出规划指标593.6公顷,平均每年建设占用耕地量为127.44公顷,不修编规划已无法保证建设用地。
(二)规划实施的权威性不高
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时间还不长,社会对规划重要性认识不足,出现了规划的法律地位虽然很高,但在实施管理中随意性却相对较大的现象。
(三)相关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不够
部分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发展目标、统计口径、基期数据、规划期限等方面不一致,在土地利用规模上不协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控制作用的发挥。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区土地总面积69810.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5618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49%;建设用地面积903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94%;其他土地面积458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7%。
(一)农用地
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其中,耕地1104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83%;园地477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5%;林地3586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38%;其他农用地449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4%。
(二)建设用地
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796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41%;交通水利用地面积87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6%;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9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8%。
(三)其他土地
包括水域和自然保留地。其中,水域面积69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0%;自然保留地面积388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7%。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地貌多样,地形复杂。全区中山、低山、丘陵、坡地等均有分布,分别占全区总面积的35.2%、25.6%、21.2%、18.0%,土地零碎,不利于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
(二)土地利用类型多样。依据区域间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的特点,南部为林、果、农、旅游区,北部为城区工矿区,面积各占全区面积的二分之一。
(三)水土流失严重。本区地处鲁中山区北麓,是山东省24个纯山区区县之一,区内群山环绕,沟壑纵横,多数河谷切割深而狭窄,山体岩石裸露多,水土流失严重。据水土保持普查资料分析,全区水土流失侵蚀模数为3200吨/平方公里·年。严重的水土流失,造成土层变薄,土壤肥力下降,河道、库塘淤积,工程使用年限缩短,效益降低,制约山区经济的发展。
(四)地质灾害发生区较多。全区确定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8处,分别是西过境公路崩滑危险区、白塔镇北外环公路崩塌危险区、北博山镇五福峪村泥石流危险区、白杨河村至樵岭前溶洞滑坡危险区、开发区岭西和石门地区部分滑坡危险区、池上镇池上汽车站路北500米滑坡和崩塌危险区及其它灾害隐患区(煤矸石崩塌,矿坑突水等)。
三、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一)人均耕地面积少。全区人均耕地面积0.02公顷,不到全国人均耕地面积的四分之一,随着经济发展占用耕地,耕地资源不足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率低。村镇建设占用大量良田,部分村庄居民点逐年外延,村内旧居闲置,2005年全区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180平方米,超出山东省集约利用控制指标,具有很大整治潜力。
(三)存量土地利用效益低。新建项目首先考虑的是新增土地,没有考虑闲置、空闲土地的有效利用;普遍存在土地使用量与投资额、产出效益等指标不成正比,投资强度达不到。小作坊大厂区、“花园式”工厂等造成土地利用率不高,甚至造成土地浪费。
四、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
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全区土地调查控制面积为69810.7公顷。农用地5638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77%;其中耕地1105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84%;园地479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7%;林地3615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80%;其他农用地437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7%。
建设用地945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54%。城乡建设用地835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96%;其中城镇用地343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2%;农村居民点用地447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0%;采矿用地37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7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0%。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88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8%。
其他土地397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9%。其中水域70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1%;自然保留地326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8%。
一、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近年来,全区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环境不断改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制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逐步得到解决,支撑博山区加快发展的主要条件集聚形成,老工业结构调整、升级与创新和传统工业的提升改造,一批新兴产业优势的发挥,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工业健康稳步和持续发展。特别是随着一系列高新和创新产业项目的逐步实施以及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全面推进,全区已经步入稳步增长、快速提升的战略机遇期,规划期内全区的经济发展将保持快速增长趋势。
二、优越的区位条件
博山区区位条件良好,优越的地理位置、便捷通达的交通廊道、敏捷通畅的信息网络、雄厚的工业基础、门类齐全的工业结构和雄厚的技术力量以及丰富的旅游资源等,在全省、市域范围内具有十分良好的互补性,协同合作存在巨大的潜在优势,具有得天独厚的开放条件,博山区作为淄博市的次中心城区和后花园,承接辐射与产业转移、参与竞争将面临重大发展机遇。
三、特色生态农业
生态农业的发展为经济全面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优越的自然生态环境为特色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全区特色农业、林果业将步入品牌农业发展时代,实现以林果业和中草药、有机食品为主的农业经济向品牌经济的转变。以有机干鲜果、有机蔬菜为主扩大多种经营延伸产业链,打造品牌抢占市场先机,政策扶持、富民强区的农业发展思路,成为全区经济全面发展的又一重要机遇。
四、丰富的旅游资源
博山区旅游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全区有八大景区200多个景点,景区内山清水秀、洞奇谷幽,有AAAA级原山国家森林公园和鲁山国家森林公园,有AAA级景区源泉开元溶洞和樵岭前溶洞,有中国最古老的长城-齐长城等,这将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
未来15年,既是博山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也是资源环境矛盾凸显期,土地利用与管理面临的挑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的形势日趋严峻,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突出,统筹协调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的任务艰巨。
一、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本区人多地少,人地矛盾十分突出,耕地后备资源缺乏,保持耕地占补平衡难度将不断加大,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十分艰巨,确保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面临重要挑战。
二、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作为淄博市次中心城区,全区正处在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在相当长时期内将保持较高水平,同时由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对基础设施用地需求量增加,由于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限,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三、统筹城乡发展任务更加艰巨
规划期间将大力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其中经济可行性是关键因素,在目前全区经济水平条件下,统筹城乡发展的任务相当艰巨。
四、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任务更加繁重
随着经济发展,工业污染等环境污染物总量增加,对水质与土地造成一定危害,特别是南部山区,水土流失现象较为严重,生态环境脆弱,急需推广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并加强环境保护力度。
五、节约集约用地任重道远
随着人口增多和城镇化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必然增大,由于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控,建设用地的供给愈加严格,要实现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突破土地资源瓶颈的制约,必须实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期间建设用地外延空间增长有限,节约集约用地将成为必然选择。
展望未来,全区土地利用的挑战和机遇并存。要立足全区实际,正确把握科学发展与资源配置的密切联系和内在规律,增强土地资源危机意识,树立全民节地观念,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主线,紧紧围绕本区“一二三四五”的总体发展思路和要求,深入实施“一核两区三片”的城乡产业布局,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有效促进和保障科学发展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引导和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二、规划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严控各项建设占用耕地,落实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的保护制度,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的长效机制。
(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保障可持续发展能力。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各类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本区土地利用与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积极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坚持建设用地内涵挖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四)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促进资源环境和谐发展。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强国土综合整治,改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实现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协调发展。
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本区作为淄博市的城市次中心区,重点发展以机电、陶琉及新材料为主的特色工业,以旅游观光、文化娱乐、特色餐饮、休闲地产为重点的休闲服务业,以有机农产品为目标的现代农业。规划期内严格保护耕地、生态用地和风景旅游用地资源,引导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促进土地利用向节约集约方向转变,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2005年全区总人口46.63万人,到2010年规划人口47.27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50%以上;到2020年规划人口49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3%以上。
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到2010年,GDP达到300亿元,三次产业比例为3:55:42,形成以现代制造业为主导、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农业与旅游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在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基础上,到2020年,GDP比2010年再翻一番,达到600亿元,人均GDP超过7000美元,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3:50:47。
根据博山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规划期内博山区土地利用的总体目标是: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用途管制,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合理调整和不断优化,土地利用效率得到显著提高,为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保障。具体目标是: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逐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不断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设的投入,优化种植结构,积极推进优质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10793.3公顷和10392.0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373.7公顷,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
不断优化城乡用地结构,科学调整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9042.6公顷和9824.3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分别控制在7969.6公顷和8633.5公顷以内。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减少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优化用地结构布局,大力挖潜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适当扩展建设用地空间,有效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需求。新增建设用地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543.3公顷和1474.3公顷以内,其中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分别为307.3公顷、1033.0公顷,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80.9公顷和607.3公顷以内。
四、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
加快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积极推行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资源。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180.9公顷和607.3公顷;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为142.5公顷和440.6公顷。
五、合理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充分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1073.0公顷和1297.0公顷以内。
六、严格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用地统筹发展,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引导城区、各建制镇协调发展,有效控制城镇工矿用地的过度扩张,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各类新增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行业用地标准。到2010年,全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714.3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5375.3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10年控制在195平方米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90平方米以内。
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确保生态安全
规划期内通过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维护生态系统安全格局,加大对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水库、水源地等的保护力度。2010年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其中工业废气处理率达到90%,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总体水平达到二级标准;森林覆盖率达到55%以上;水土流失、土壤沙化得到有效控制。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恢复良性循环,完成“天蓝、地绿、水清、气爽”的目标。
博山区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详见附表1
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二次调查衔接后规划目标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二次调查衔接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进行了衔接。
衔接后我区耕地保有量为1039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9373.7公顷,园地面积为5710.6公顷,林地面积为36544.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9824.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8527.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5375.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1297.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90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474.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为1033.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607.3公顷,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为607.3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为440.6公顷(见附表1-1)。
衔接后我区耕地保有量保持不变,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园地面积增加1001.0公顷,林地面积减少788.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减少104.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少106.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保持不变,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增加1.5公顷。
一、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原则
(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原则
(二)严格保护耕地原则
(三)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原则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提高集约利用水平原则
(五)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用地原则
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方向
根据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的方向:
(一)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合理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占一补一;通过农用地结构调整和土地开发、整理,增加林地面积。
(二)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坚持工业用地向工业聚集区集中,农村居民点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不断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三)在维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利用其他土地,增加农用地尤其是耕地和林地面积。
(四)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加快土地整治,促进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健康发展。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土地利用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农用地面积增加,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其他土地得到合理开发,城乡用地结构不断优化。2005年全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结构比例分别为80.49%、12.94%、6.57%。2010年调整为82.20%、12.95%、4.85%;2020年其比例分别为81.30%、14.07%、4.63%。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面积占全区总面积比例分别为15.83%、6.85%、51.38%、6.44%。规划期内,耕地、园地面积略有减少,其他农用地、林地面积大幅增加。2010年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面积占全区总面积比例分别调整为15.73%、6.72%、53.44%、6.31%;2020年调整为14.89%、8.18%、52.35%、5.89%。
(一)耕地
2005年耕地面积11047.7公顷,2010年调整为1098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5.73%;2020年调整为1039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4.89%,规划期内减少655.7公顷。
(二)园地
2005年园地面积4778.8公顷,2010年调整为469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2%;2020年调整为571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18%,规划期内增加931.8公顷。
(三)林地
2005年林地面积35866.6公顷,2010年调整为3730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44%;2020年调整为3654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35%,规划期内增加677.8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4495.4公顷,2010年调整为440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1%;2020年调整为411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9%,规划期内减少385.4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占全区总面积比例分别为11.41%、1.26%、0.28%。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893.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均有所增加。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全区总面积比例分别调整为12.22%、1.12%、0.74%。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7964.2公顷,2010年调整为7969.6公顷;2020年调整为8527.3公顷,规划期内增加563.1公顷。
1、城市:2005年面积为616.2公顷。2010年调整为633.0公顷;2020年调整为1010.9公顷,规划期内增加394.7公顷。
2、建制镇:2005年面积为2705.2公顷。2010年调整为3477.6公顷;2020年调整为3014.6公顷,规划期内增加309.4公顷。
3、农村居民点:2005年面积为4205.0公顷,2010年调整为3255.3公顷;2020年调整为3152.0公顷,规划期内减少753公顷。
4、采矿用地:2005年面积为326.8公顷,2020年调整为352.7公顷,规划期内增加25.9公顷。
5、独立建设用地:2005年面积为111.0公顷,2010年调整为276.9公顷;2020年调整为997.1公顷,规划期内增加886.1公顷。
(二)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优先满足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要。
1、交通水利用地
(1)铁路用地:2005年面积为45.5公顷。2010年不变;2020年调整为53.4公顷,规划期内增加7.9公顷。
(2)公路用地:2005年面积为604.8公顷。2010年调整为606.4公顷;2020年调整为688.2公顷,规划期内增加83.4公顷。
(3)管道运输用地:规划期内新增管道运输用地15.4公顷。
(4)水库水面:2005年面积为223.2公顷,2020年调整15.8公顷,规划期内减少207.4公顷。
(5)水工建筑用地:2005年面积为4.2公顷。2010年不变;2020年调整为10.2公顷,规划期内增加6.0公顷。
2、其他建设用地
(1)风景名胜设施用地:2005年面积为97.0公顷。2010年不变;2020年调整为370.2公顷,规划期内增加273.2公顷。
(2)特殊用地:2005年面积为96.7公顷。2010年不变;2020年调整为143.8公顷,规划期内增加47.1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其他土地面积为4586.6公顷,2010年调整为3384.2公顷;2020年调整为3229.5公顷。
(一)水域:2005年面积为698.5公顷,2020年调整700.2公顷,规划期内增加1.7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2005年面积为3888.1公顷,2010年调整为2691.5公顷;2020年调整为2529.3公顷,规划期内减少1358.8公顷。
全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见附表2
根据区域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利用状况与区域产业发展、人口变化和环境承载力相协调的原则,加快推进区域产业升级转型及其用地整合。
一、农用地空间布局
规划期间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着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53122”工程,积极培育中药材、桔梗、越夏菜、猕猴桃、茶叶等特色种植业;围绕畜牧、蔬菜和林果产业重点扶持池上山珍园、聚乐村食品、德邦特种养殖等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增强产业带动力;积极引导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组建畜牧、林果和蔬菜等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强化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申请“五福地瓜”、“郭庄蔬菜”、“瓦泉韭菜”等瓜菜品牌认证;依托山区独特的气候和条件,打造“生态游、农家乐、农业游”三个旅游品牌,精心设计“花卉走廊”、“绿荫棚架”,池上桃花溪农家乐、姚家峪餐饮,下郝峪桃花、上小峰茶树等农业观光景点。
(一)耕地:规划期内保持现有耕地布局总体稳定,局部适度调整,退耕还园还林,坚持建设占一补一,不断提高耕地质量,重点加强河流沿岸阶地优质耕地的保护。
(二)园地:规划期内园地主要向西北部和南部丘陵区发展,重点发展域城、山头、池上和博山等镇(街道)的优质园地,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土地开发整理,扩大名优特园地种植面积。对低效园地进行改造或者退园还林,增加优质果园,提高产出率。
(三)林地:林业用地基本维持现有布局,重点加强建设西北部和南部山区的荒山绿化建设,发挥林业对农田、山川、道路的防护功能和生态连通功能,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新建经济林主要分布在源泉镇、博山镇和池上镇。
(四)其他农用地:保持现有布局,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提高产出率;结合农用地整理,优化沟渠、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的结构与布局。
二、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优化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推进工业向产业聚集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形成梯度辐射、层次分明、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新型城乡体系。
新增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必须规避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公园、历史文化遗产与名胜古迹保护用地。
(一)城镇建设用地
主要以中心城区和各镇驻地为中心,坚持新区开发与老区改造相结合,构建空间集聚的总体框架。
中心城区由老城区和周围白塔镇、城东街道、域城镇组成的新城区。依托现有中心城区,按照“西扩北进”的工程规划,拓展南北,改造东西,提升中心,衔接周边,推动近郊镇与中心城区融合发展。
山头街道、八陡镇、源泉镇、博山镇、石马镇和池上镇六个镇(街道)重点依托各镇产业特色和发展定位,打造整体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良的现代城镇体系。
(二)农村建设用地
以人口集中为主导因素,推进农村“三集中”步伐。全面开展镇村布局规划,加快实施农村“三集中”,把人口规模效应作为突破口,以人口集中带动整个农村地区的集约发展,突破粗放分散的用地方式,通过村庄撤并、村办企业整合、居住和产业空间聚集,节约农村建设用地。
(三)工矿用地
以产业聚集为主,抓住产业结构转型机遇,科学规划产业布局,按照“区域集中、产业聚集、开发集约”的思路,引导工业用地集中布局。规划期内逐步对现有工业区进行改造、搬迁,引导新增高新产业向工业聚集区集中,构建一体化的产业布局,形成域城-白塔机械电子工业聚集区、域城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白塔化工产业集聚区、白塔-城东铸造产业集聚区和山头陶硫产业集聚区等,注重产业升级及转型。
(四)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通过改建205国道、湖南路、仲临路和临淄至泰安铁路、张店至博山铁路,新建济南至潍坊高速公路、城市轻轨等完善公路网络体系,打通断头路,加快南北贯通。
优化其他建设用地布局,保障石马水库泄洪道、天然气管网工程和旅游用地等。
按照保障粮食安全、发展有机农业和都市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一、耕地保护目标
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任务为10392.0公顷,按照“整体稳定、局部调整”的原则,根据耕地现状分布,规划期末实际落实耕地面积10392.0公顷。其中城东、城西街道耕地保护指标分别为128.9公顷、2.1公顷,面积比较小;其余各乡镇中,耕地保护面积较大的为博山镇、源泉镇、域城镇和池上镇,分别为3220.7公顷、1821.0公顷、1727.5公顷和1067.0公顷。
耕地保护面积详见附表3
二、保护措施
(一)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根据耕地现状分布,完善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和动态巡查制度。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各级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签定责任书,把耕地保有量作为考核政府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控制耕地数量减少
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规划期内对耕地实行严格保护,建设项目选址按照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的原则,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建设项目选址应加强用地评价和多方案比较论证,必须把是否占用耕地作为评选方案的主要因素,若必须占用的应尽量占用质量较差的耕地,同时按照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规划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180.9公顷和607.3公顷以内。
2、合理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
农用地结构调整应按照有利于保护耕地的方向进行,耕地确需调整为其他农用地的,不得破坏耕作层。各类防护林、绿化用地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应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划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分别为307.3公顷和1033.0公顷。农业用地内部结构调整要本着“因地制宜、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农民收入”的原则,尽量选择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调整。
(三)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1、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所有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一律实行先补后占,切实落实补充耕地法人责任制。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耕地有效利用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2、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
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增加耕地有效利用面积。到201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80.9公顷,到2020年补充耕地607.3公顷。
(四)加大耕地管护力度
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质量实施差别化管护,对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加大农田基本建设资金投入,提高耕地防灾降灾能力,加强对农业自然灾害的监测;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生态保育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
(五)优化耕地布局
在保持耕地布局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按照加快现代农业、有机农业和都市农业建设、推进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集中连片的耕地进行重点保护和整治。
(六)规模化经营保护耕地
积极推进农用地和耕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合理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推进农用地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用地的生产效率。
一、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基本农田保护以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为总体目标,以不低于市级规划下达指标为基本原则,规划期内全区必须保持9373.7公顷以上的基本农田。按照“确保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的原则分配落实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基本农田调整
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规划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了局部调整。从上轮规划的基本农田区中调出的基本农田是:已被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已改变为设施农用地的基本农田、达不到基本农田标准的基本农田、易被工业污染的基本农田,本轮规划中调出基本农田面积为14.8公顷,占上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0.16%。遵循肥沃耕地、连片耕地优先调入的原则,调入基本农田14.8公顷,占上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0.16%,调入基本农田全部为耕地。调整后基本农田总体质量得到提高,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调出,耕地所占比例由58.37%调整为60.01%,布局更为集中。
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见附表4
本轮规划除划定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373.7公顷外,多划基本农田面积26.1公顷,多划基本农田主要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且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位置的建设项目详见附表7,表中项目视为符合规划,其占用的基本农田从多划基本农田面积中相应扣减。
三、基本农田布局
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博山镇、域城镇、源泉镇和池上镇,分别为3238.0公顷、1507.8公顷、1486.0公顷和1255.0公顷(见附表4)。
四、基本农田保护重点
(一)已建成的农业生产基地。全区已建成的粮、油、菜、优质水果、良种培育生产基地;已验收合格的省部级土地整理项目范围内的耕地;具有良好的生产条件和较高的产出水平,规划为高产稳产田,必须重点加以保护,除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特别需要,不得占用。
(二)实施改造的中、低产田。规划期间全区中、低产田通过加大投入与逐年改造可以补划为基本农田。
五、基本农田管制措施
(一)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和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质量。
(二)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三)加大责任目标考核力度
落实乡镇政府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将基本农田数量、质量考核结果作为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重要依据,及时兑现奖惩;将耕地保护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指标体系。
一、因地制宜发展园地
优化各类园地结构,加快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园地,实现规模化种植,建设优质果产品生产基地,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园地和其他农用地区域内土地主要用于栽植果树及配套设施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区内的园地应培肥地力,经整理验收合格的优质园地可以划入基本农田;废弃园地经整治验收合格的,可作为补充耕地后备资源。
二、加强林地保护
严格林地征收、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尤其是自然保护区的林地。在现有绿化林带基础上继续扩大绿化面积,提高林木覆盖率。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和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防风固沙林建设。充分利用宜林荒地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提高现有林地利用效率,实现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综合开发和持续发展。
三、适当增加畜禽饲养地和设施农业用地
积极引导新建畜禽场利用闲置土地、废弃地等发展畜禽养殖。逐步整合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进一步提高坑塘水面利用率。
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建设用地管制区。建设用地管制区与土地用途分区相衔接,与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相协调。
一、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以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时序的控制。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过程中,以土地供应的硬约束来促进全区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201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43.3公顷之内,到2020年控制在1474.3公顷之内。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加强对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稳妥提高城镇化水平,促进城乡用地统筹发展,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利用存量、低效、闲置建设用地,坚持内涵挖潜与适度扩展有机结合,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度和利用效率。到201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042.6公顷,2020年控制在9824.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10年控制在7969.6公顷,2020年控制在8527.3公顷。
三、严格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严格控制、科学确定城镇工矿的人均用地规模,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引导中心城区、各镇(街道)协调发展,有效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过度扩张,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各类新增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行业用地标准。到2010年,全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714.3公顷,2020年控制在5375.3公顷;到2010年全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95平方米之内,2020年控制在190平方米之内。
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利用的要求,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边界,确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与引导。
一、允许建设区
(一)边界与规模
全区允许建设区为规划期内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镇驻地、工矿集聚区及中心村,总面积为893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81%,其中现状建设用地规模为7465.4公顷,新增规模为1474.3公顷,允许建设区的边界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乡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2、区内土地在具体用地上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总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依法依规审批。
二、有条件建设区
(一)边界与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为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或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进行建设,该区面积37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4%,主要位于域城镇、白塔镇等。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进行建设,必须坚持先拆旧复耕后使用。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依法依规审批。
三、限制建设区
(一)边界与规模
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土地划入限制建设区。总面积为6011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11%。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保护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3、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等,视为符合规划;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须由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
四、禁止建设区
(一)边界与规模
禁止建设区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禁止建设区的界限是禁止建设边界。2020年禁止建设区为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山体(原山、鲁山)以及具有较大生态服务功能的水源地和水系安全重点区域(石马水库)等,总面积为37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4%。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不符合主导功能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详见附表5
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扩张,切实保护耕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以调整、改造、挖潜为主,建设用地扩展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一、中心城区定位
博山区中心城区是淄博市城市次中心区。规划期内依托现有中心城区,拓展西北,改造东南,提升中心,辐射域城镇、白塔镇和城东街道,推动近郊镇与中心城区融合发展,重点发展以机电、陶瓷琉璃及新材料为主的制造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成为制造业基地、文化旅游商贸中心。
二、中心城区范围及布局
中心城区包括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和白塔镇、域城镇。依据“十一五”规划、村镇体系规划,结合中心城区产业基础和区位因素,形成“一核两区”的产业布局框架。
(一)“一核”——城市综合服务中心
指博山老城区,主要以行政商务为主,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建设功能完善、商贸繁荣、环境优美的城市综合服务中心,实施“升二进三”战略,逐步搬迁现有的工业企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为现代服务业发展腾出空间。
(二)“两区”——新区工业区和老城工业区
1、新区工业区
该区以域城镇、白塔镇为主体,规划以工业用地为主。重点规划建设机电聚集区、泵业聚集区、汽车配件聚集区和新材料聚集区,促进工业向聚集区集中,产业向城镇集聚。
2、老城工业区
该区以山头街道、八陡镇为主体,规划期间重点建设机械装备制造聚集区、新材料聚集区、陶硫聚集区。
三、中心城区规模
2005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24.34万人,城区现状建设用地面积2720.2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25平方米。到2010年,中心城区总人口为24.78万人,规划城区用地规模17067.8公顷,建设用地面积4972.7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98平方米;到2020年,中心城区总人口为26.4万人,规划城区用地规模17067.8公顷,建设用地5368.7公顷,人均建设用地203平方米。其中,在白塔镇、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域城镇的分布规模分别是3191.8公顷、1483.3公顷、653.9公顷、11738.8公顷。
四、中心城区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范围:包括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南至原山林场,西至205国道,北至董家村,东至孝妇河以东一千米左右。
规模边界内土地总面积5904.8公顷[U6]。其中,现状建设用地面积5126.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777.9公顷。该区在白塔镇、域城镇、城东街道和城西街道的分布面积分别为3191.8公顷、2393.8公顷、810.1公顷和355.6公顷。
(二)有条件建设区
根据市级中心城区规划和全区发展趋势,划定城区扩展边界和有条件建设区,规划期内,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或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进行建设。
有条件建设区范围:是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与扩展边界之间的区域,面积379.6公顷,主要位于中心城区的北部。该区在白塔镇、域城镇和城西街道的分布面积分别为211.6公顷、166.9公顷和1.1公顷。
(三)限制建设区
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外,全部划为限制建设区,面积11574.0公顷。该区在白塔镇、域城镇、城东街道和城西街道的分布面积分别为1643.8公顷、9178.2公顷、673.2公顷和78.9公顷。
(四)禁止建设区
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等特殊需要,划定规划期内需要禁止各项建设的空间范围边界。面积为218.3公顷,主要位于城西街道。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 |
允许建设区 |
有条件建设区 |
限制建设区 |
禁止建设区 |
? |
? |
? |
城西街道 |
355.6 |
1.1 |
78.9 |
218.3 |
? |
城东街道 |
810.1 |
0.0 |
673.2 |
0.0 |
? |
白塔镇 |
1336.4 |
211.6 |
1643.8 |
0.0 |
? |
域城镇 |
2393.8 |
166.9 |
9178.2 |
0.0 |
? |
合计 |
4896.0 |
379.6 |
11574.0 |
218.3 |
? |
中心城区管制分区管制规则与全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管制规则一致。
规划优先保证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用地,不断提升区域基础设施水平,改善投资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生态的持续协调发展。
一、交通运输工程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集约高效的要求,优化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完善便捷、通畅、高效和安全的综合交通网络。规划期间全区安排交通项目共有6项,用地总规模为27.2公顷。
二、水利设施工程
全区水利用地主要立足于现有水利设施用地的管护、治理和重点工程建设。规划期内为提高防洪泄洪的能力修建石马水库泄洪道,用地总规模为6.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6.5公顷。
三、能源电力建设工程
统筹安排能源产业用地,优化用地布局,严格项目用地管理,重点保障油气基地和电源、电网建设用地,形成完善的供热、供气、电讯网络。规划期内重点保障天然气管网工程、域城和山头街道110KV变电站的用地,用地总规模为0.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0.3公顷,占用耕地0.1公顷。
四、基础设施工程
加大环境治理、河流水污染防治和控制工业污染,推行清洁燃料的使用,引导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整合,提高环境质量。规划期内重点安排博山污水处理厂和南庄垃圾处理厂,用地总规模为3.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3.8公顷,占用耕地2.6公顷。
五、旅游工程
博山区是省内重要的旅游城市,规划期间为了发展旅游业,同时新建6个旅游景点,包括莲花山公园、太阳山景区、姚家峪生态旅游项目、淋漓湖旅游区、鲁山景区和五阳湖湿地公园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5.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35.7公顷,占用耕地4.4公顷。
重点项目和不易确定具体位置的建设项目详见附表6、7
作为一个老工业城市,本区人多地少,特别是人均耕地少,土地后备资源匮乏。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加之一些地方用地结构不合理,用地方式比较粗放,致使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土地紧缺问题日益成为制约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未来十五年将是全区经济快速发展时期,要缓解用地矛盾,必须建立健全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机制。
一、抬高门槛,用好增量
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定要求的建筑容积率、投资强度和集约用地定额标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在开发区以外的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0.6,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不高于15%,厂前区用地比例不高于7%。规划期内严格控制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严禁小作坊大厂区、圈占地搞“花园式”工厂;鼓励企业依据规划发展多层建筑,企业单层厂房改建多层标准厂房,经批准可减免部分建设配套费,最大程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进一步调整工业产品结构,加大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力度,提高土地的收益率。
二、加强监管,盘活存量
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闲置、废弃地,应及时由政府收回进行储备或另行安排使用。加快旧工业区改造,对产业集聚区进行空间整合,提升土地使用价值,促进产业集聚。在项目用地供应上,尤其是对投资规模小于规定金额的工业项目,首先考虑利用闲置、空闲土地;企业在原有场地、厂房翻建进行技改扩产的,政府可给予适当优惠政策。
三、统筹城乡,扩大容量
在严控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在保护农民权益和改善农村面貌的同时,将节余的土地用于其他建设,优化城乡区域用地结构布局。稳妥开展农村改造建设,以提升城市综合功能、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完善政策、配套推进”,积极探索土地换保障、旧房换新房的开发建设路子、利益分配机制,有步骤、有计划地改造农村。
四、拓展空间,开发新地
引导和鼓励将适宜建设的其他土地开发成建设用地。依法开发利用滩涂、荒草地等其他土地和废弃工矿用地,为建设拓展用地空间。积极复垦利用废弃工矿地,对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以及经核准报废的公路等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应依法及时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五、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年度考核制度,列入政府任期目标考核内容,逐级抓好落实。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成效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市安排支配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政策上予以倾斜。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结合全区自然环境特点、产业结构与经济特色、社会文化特征,合理配置自然资源,科学布局景观结构,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不断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一、文化旅游城市
博山丰富多彩的自然风光、古老灿烂的文化古迹使其成为一个重要的文化旅游城市。境内形成了六类八大景区,六类分别为:风景区类、园林类、古遗址类、古墓类、古建筑名人遗址类、石刻类,八大景区分别是:鲁山景区、原山景区、白石洞景区、樵岭前景区、五阳山景区、泉河头景区、金牛山景区以及镇门峪景区,各大景区景点众多、独具特色、环境优美,素有“鲁中山水画廊”之称,其中鲁山、原山两大景区是国家AAAA级森林公园,是鲁中地区天然的生态屏障和旅游休闲度假地。
博山的人文景观是其发展旅游业的重要资源,是中国孝文化的发源地之一,孝妇颜文姜的故事、孟姜女哭长城的传说就起源于博山,颜文姜祠被公布为全国第六批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吸引众多的游人来参观旅游。
二、生态园林城市
博山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自然生态环境优美,境内森林覆盖率高达52.3%;城区三面环山,泉水润城,古色古香。近年来博山立足于区位、生态和文化旅游资源优势,提出打造鲁中休闲居住城的目标,围绕优秀的生态环境、优美的城市景观、优越的生活居住条件、优质的文化休闲设施、优良的社会人文环境“五个优”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生态环境,增加城市亮点,“城在绿中、水在城中、人在景中”的水墨山城特色日益彰显。
全区以创建生态城市,建设精品工程,打造魅力博山为主线,抓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城市综合管理,抓好环境污染防治和国土绿化工程。“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实现“天蓝、地绿、水清、气爽”的目标,把博山区建成特色鲜明、山川秀美的新型工业城市、文化旅游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
一、区域生态系统安全格局
基于区域与城市生态环境的特点及其生态承载力,选择最适合区域的相对稳定的生态结构和模式,即构筑“一核两轴三廊”的多功能、立体化、网络式生态结构布局,连结重要自然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山体、水体、绿地、田园等基础性生态用地,形成基本的生态屏障,改变目前不连续和高度破碎的孤岛式绿化系统现状,提高植被的生态调节功能,保障生态系统安全。
(一)“一核”:以鲁山为核心,连接周边山地丘陵、大型水库,形成全区生态绿核。该区是自然植被生长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最集中的区域,构成了全区生态安全构架的重心,是生态保护的核心地区。
(二)“两轴”:一是以淄河为轴,形成全区主要的生态旅游区通道;二是以孝妇河为轴,贯穿中心城区,为城区的生态建设提供保障。
(三)“三廊”:南部仲临路自然人工生态廊道、博沂路自然人工生态廊道、北部张博(复线)路自然人工生态廊道。
二、生态功能分区
依据区域自然环境条件和生态环境功能,将本区重要生态区域分为“三片”——现代农业片、西部生态片和东南部生态片。
(一)现代农业片
包括源泉镇和博山镇北部等。该片因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基础条件主要发展有机农业,进行农产品加工,规划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大力发展“三个10万亩”,即有机蔬菜基地10万亩、有机干鲜果基地10万亩、有机杂品基地10万亩。
(二)西部生态片
包括域城镇西部、石马镇、山头街道西部,以生态林建设为主,立足生态资源优势,重点发展都市观光农业。
(三)东南部生态片
包括博山镇南部和池上镇东南部地域,以经济林建设为主,全方位开发旅游资源,培育周边旅游市场,形成以田园风光、休闲度假为特色的生态旅游区。
三、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生态重点保护区
生态重点保护区是指区域内生态保护优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地区,为生态关键区和生态敏感区,生态服务功能极其重要,区域内禁止一切开发建设,主要包括鲁山自然保护核心区、原山自然保护核心区及石马水库自然保护区。
(二)生态治理
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严禁向水源地和农田排放工业污水,严禁向农田倾倒固体垃圾和生活垃圾。污水和废气必须达标排放,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必须关闭整改直至达标排放。禁止毁林开荒;禁止侵占河道的行洪区和水库的滞洪区进行开发活动。规划期间加强对石马水库等重要水体全面保护及博山污水处理厂和南庄垃圾处理厂的建设。
开展采煤塌陷区治理,加快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组织开展采煤塌陷区生态环境修复和治理技术与标准的研究,为将来大规模集成推广应用塌陷区生态环境水体和土体修复技术、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利用技术,建立生态园林景观和生态农业示范区提供技术支撑。
一、污染治理措施
(一)加快现有工业结构调整
一要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做到零排放,保护环境;二要引进新设备促进节能降耗,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成品率,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和资源消耗;三要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成品率,有效降低生产成本。
(二)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博山区倡导“低碳生活”,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完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体系,分阶段确定节能减排工程,通过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综合性措施,确保减排指标的完成。
(三)加大政策调控力度
在审核新建、改扩建项目时,坚持“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有保有压”的原则,对投资大、效益好、拉动力强、环境压力小的企业和项目在土地、信贷以及政策方面给予支持,对建材、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执行能耗准入标准,对年综合用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做到不符合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选址、选线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一律不批;在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对增加排污总量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二、生态环境治理措施
(一)水土流失治理。采取封山育林、坡改梯、恢复林草等有效措施治理水土流失,在坡度大于35°的陡坡地上,规划建设防护林,在坡度小于25°但土壤瘠薄的山坡上建设水土保持林;规划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适地适量建设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以工程护植物,植物保工程,达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地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对化肥、农药施用量进行严格控制。强化污染控制,促进种、养业废物资源化。开发畜禽养殖污水处理和畜禽粪便资源化技术,大力推进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建设,积极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建立健全有机肥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市场机制,促进废物资源化。通过建立标准化养殖小区、开展大中型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等措施严格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
(三)开源节流,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首先,加强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灌区改善灌排体系,加强灌排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防治水源污染。其次,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节约用水,使有效的水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农业用水积极研究推广节水型农业和节水措施;工业用水提高回收率,做到一水多用,排水做到清污分流,废水资源化;城乡生活各方面厉行节约用水制度,推广节水技术,建设节水社会。
三、促进生态旅游开发
加大旅游资源开发力度,合理确定旅游用地,通过旅游用地的规划来引导旅游产业的发展,保障旅游产业的合理用地,在城镇的开发和村庄整理中保护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村庄和街道等,旅游开发中注重保护森林、水源和湿地等生态用地。
(一)为体现地区特色文化,精心策划孟姜女哭长城、淄河源头生态游、五阳湖公园湿地游等旅游项目。
(二)抓好“因景修路、因景植绿、因景治污”,对鲁山驼禅寺、博山溶洞步行道和桃花溪旅游道路进行升级改造,加快在鲁山、樵岭前等景区(点)大面积种植观赏树种,坚决关停取缔景区内的污染企业和煤井,不断提升旅游景区整体形象。
(三)集中打造一批旅游亮点,如姚家峪特色旅游区、原山大型滑雪场、和尚房“齐鲁民俗第一村”和凤凰山庄五星级宾馆等项目,积极扩建鲁山宾馆、马兰峪生态园,不断完善源泉、王母池等景点配套设施。
(四)全面挖掘生态旅游资源,创新策划旅游休闲方式,改善不配套的基础设施,引导、指导生态旅游产品由单一型观光游向休闲度假游、生态休闲游等综合型旅游方式转变。可利用“孝乡”绿茶、池上金银花、源泉猕猴桃等特色种植业精心策划“农家乐”、“采摘节”等旅游新项目,着力扩大旅游资源的挖潜,不断做大做强生态旅游业。
规划期内全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率,增加农用地和耕地数量,确保耕地面积不少于《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补充耕地不低于同期减少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林地等得到有效增加,农业综合能力逐年提高,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进一步增强。规划期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607.3公顷,其中2005-2010年补充耕地指标180.9公顷,2011-2020年为426.4公顷。规划期内实现农村建设用地挖潜(挂钩)指标440.6公顷。
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调查、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为统筹安排全区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引导土地整理开发方向,实现土地整理开发目标,确定土地开发项目。
一、农用地整理
规划期内通过对博山区池上镇七峪村、吴家台村、赵庄村共计730.0公顷的农用地进行整理,增加耕地169.6公顷。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考虑到农村居民点拆迁还要受传统生产方式、土地权属关系等因素的制约,面临的困难很大,因此,确立农村居民点拆迁实行分批实施,滚动投入、逐步扩大规模的方式。2006-2020年农村居民点规划整理面积575.1公顷,其中整理成耕地46.0公顷,整理成林地486.7公顷。主要分布在池上镇、八陡镇、博山镇、山头街道、石马镇、域城镇和源泉镇。
三、土地开发
2005年全区其他土地面积4586.6公顷,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规划期内土地开发总面积960.5公顷,增加耕地面积607.3公顷,主要分布在池上镇、源泉镇、山头街道和博山镇。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明细见附表8
一、规划目标
创新思路,搭建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新平台,加大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力度,通过整理农村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提高整理区域的耕地质量,改善农村居住、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达到以空间换效率,以布局优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持续利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规划期内各个时段的项目安排
(一)近期目标(2006-2010年)。以潜力大、基础条件具备、实施条件好的农村居民点为对象,以农业用地区域内、有一定潜力、工程量较小、投资强度低的农村居民点整理为重点,以空心村改造和迁村并点为主要方式。近期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产生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142.5公顷。
(二)远期项目(2011-2020年)。在全区范围内,以农业用地区域内、有一定潜力、难度较大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为重点,远期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产生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298.1公顷。
三、项目区
(一)项目区设置的原则
1、统筹规划,优化配置,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2、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各经济实体及农户和其他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3、保护耕地,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4、节约成本,方便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
5、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二)项目区的分布和规模
1、拆旧区
按照上述项目区设置的原则和依据,在统筹考察农村居民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区的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居民意愿以及实施的可能性,到2020年全区共设置拆旧区63个,拆旧总面积达436.8公顷。
2、安置区
规划期内,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安置区所需面积为2.2公顷,占建设用地1.3公顷。
3、建新区
规划后,通过拆旧建新,可产生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440.6公顷,其中近期安排142.5公顷,远期安排298.1公顷。主要用于有条件建设区。
(三)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包括安置建新、拆旧整理的资金投入。全区实施63个农村居民点拆旧整理项目区,总面积436.8公顷,共需投入资金63450.5万元。
1、安置建新成本
农民安置住宅建新成本按8万元/户,规划期内需安置6687户,安置建新成本53498.0万元。
2、拆旧整理费
拆旧整理费包括清运建筑垃圾、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等费用。按15万元/公顷估算,整理436.8公顷,需投资9952.5万元。
项目资金可由区级政府支配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及土地出让金政府纯收益等资金中予以列支。
详见附表9
一、加大宣传,提高社会对土地综合整治的认识
深入开展土地基本国情、市情、区情教育,加强土地整治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对土地综合整治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二、建立多元投融资渠道
按照“谁占用、谁补充,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做到足额收缴,专款专用;同时积极建立多元投融资渠道,运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单位和个人资金,逐步形成土地综合整治多元投资渠道。
三、规范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
强化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核、规划设计和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引导和规范土地综合整治活动,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进度拨付资金,按程序检查验收。
四、政府主导,建立共同推进工作机制
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统筹各部门力量,发挥综合效益。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捆绑使用各项扶持“三农”的资金和优惠政策,整合各部门力量,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分工合作,落实共同推进责任。同时加强政策调研,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拆迁、安置、建设、资金、用地、农村社会稳定等重大事项。
五、尊重民意,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要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依法保护农民的财产收益权与处置权,在运作模式、规模经营、旧房改造、新居建设、非农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多种选择,做到整治前农民乐意,整治后农民满意。要通过公告、听证、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村民组织和农民对土地整治的意见,并依法签订协议。鼓励有其他居住条件的农民自愿腾退宅基地并给予奖励。对离乡进城农民以及因继承关系一户拥有多宅的,制定奖励政策,探讨宅基地有效收回机制。着力提高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城镇、中心村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文化资源,吸引农民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让更多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六、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土地综合整治整体水平
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土地综合整治的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加快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管理的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
土地用途分区是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而划定的特定区域。按照统筹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以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目标,根据全区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关系的空间相似性、差异性,结合区域土地适宜性和敏感性分析,土地资源条件、用地空间布局状况及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将全区划分为七类用途分区,分别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全区稳定粮食生产,保障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农业的生产基地,包括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等。
一、范围
规划中全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11297.1公顷,其中基本农田9373.7公顷。主要分布在博山镇、域城镇、池上镇、源泉镇、石马镇、白塔镇和山头街道的山前平原,淄河、孝妇河沿岸阶地,山前倾斜平原阶地和山丘下部的梯田。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一般耕地、集中连片的园地、其他农用地和其他类型的零星土地。
一、范围
全区一般农地区面积为11502.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6.48%。全区均有分布,其中池上镇、域城镇、博山镇和山头街道等镇(街道)面积较大。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二)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确需占用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并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用地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无条件开垦和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交纳耕地开垦费,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垦耕地。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撂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一、范围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开发区)和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为7563.0公顷。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规划。
(二)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三)区内坚持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政策。
独立工矿区指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之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和规划期间已列入规划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用途分区主要分布在城区周边、乡镇驻地,面积1354.2公顷。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
(二)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不能复垦为耕地的,要进行生态恢复建设。
(三)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存量、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专门用于风景游赏以及为游人服务而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区域。该区面积为566.1公顷。
一、范围
博山区是淄博市重要的风景名胜旅游区,区内主要分布着著名的鲁山景区、原山景区、樵岭前景区、淋漓湖景区、五阳湖景区、泉河头景区、金牛山景区以及镇门峪景区等,规划中风景旅游区发展重点是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硬软件有机配套,提供更加人性化、规范化服务,打造风景旅游区品牌,扩大其在全国的知名度。同时结合生态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进一步延伸旅游度假的产业链条,把旅游业发展成为全区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之一。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三)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发展的用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五)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包括主要河湖及其蓄滞洪区、滨海防患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及其他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
一、范围
本轮规划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377.2公顷,主要分布在池上镇、八陡镇、山头街道和石马镇,即原山林场、鲁山林场和石马水库等重点区域。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三)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凡是与主导用途无关用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一、范围
全区划定林业用地区的面积为33374.0公顷。主要分布在博山镇、域城镇、和山头街道。
二、管制规则
(一)严禁各地类建设占有用水土保护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及其他各类防护林的用地。
(二)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三)区内现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区内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四)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全区土地用途分区情况详见附表10
根据全区各乡镇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土地资源现状和利用潜力,综合考虑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分析等因素,土地利用重点和发展方向,依照定性、定量、定位与定序的有机结合,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需要与可能,将全区规划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与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分解到各乡镇(附表3)。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各乡镇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预期性指标各乡镇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力争实现。
一、域城镇
域城镇位于博山城区西北部,土地总面积11738.8公顷,2005年人口总数为61787人,规划预测到2010年总人口为62700人,到2020年总人口为74000人。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27.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07.8公顷;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608.7公顷,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89.6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65.1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144.4公顷;规划期内划定允许建设区2393.8公顷,划定有条件建设区166.9公顷,划定限制建设区9178.2公顷。
规划期内域城镇主要发展建材、机械加工、陶瓷等主要产业,同时依托其丰富的旅游资源重点发展旅游业,其中规划期内实施的姚家峪生态旅游开发项目便位于该区域。
二、白塔镇
白塔镇位于博山城区北部,土地总面积3191.8公顷,2005年人口总数为40189人,规划预测到2010年总人口为41000人,到2020年总人口为52500人。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31.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81.5公顷;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11.3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79.0公顷;规划期内划定允许建设区1336.4公顷,划定有条件建设区211.6公顷,划定限制建设区1643.8公顷。
白塔镇位置优越,交通便捷,规划期内重点发展化工、机械、汽车板簧、新型建材四大产业。
三、城东街道
城东街道位于博山城区东北部,土地总面积1483.3公顷,2005年人口总数为80490人,规划预测到2010年总人口为82200人,到2020年总人口为76100人。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8.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8.9公顷;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4.2公顷;规划期内划定允许建设区810.1公顷,划定限制建设区673.2公顷。
依托中心城区发展汽车配件、水泥机械、矿山机械、精细化工、耐火材料、水泵机电等产业;以莲花山公园建设为中心发展旅游业。
四、八陡镇
八陡镇位于博山城区东南部,土地总面积3976.1公顷,2005年人口总数为40064人,规划预测到2010年总人口为40300人,到2020年总人口为41500人。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05.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35.5公顷;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85.7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23.5公顷;规划期内划定允许建设区1016.6公顷,划定有条件建设区0.0公顷,划定限制建设区2959.7公顷,划定禁止建设区0.0公顷。
八陡镇是本区老工业基地,规划期内以产业转型为主要任务,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新型工业,打造成为工业重镇。
五、山头街道
山头街道位于博山城区南部,土地总面积5418.5公顷,2005年人口总数为49324人,规划预测到2010年总人口为49570人,到2020年总人口为50500人。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4.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94.0公顷;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67.1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40.4公顷;规划期内划定允许建设区1008.8公顷,划定有条件建设区0.0公顷,划定限制建设区4409.7公顷。
山头街道作为著名的陶硫重镇,规划期内以陶瓷产业为主导,带动机械、机电、健身器材等产业发展,同时依托其孝文化和风景名胜区发展旅游业。
六、博山镇
博山镇土地总面积15211.4公顷,2005年人口总数为50800人,规划预测到2010年总人口为51270人,到2020年总人口为53300人。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20.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238.0公顷;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2.9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46.7公顷;规划期内划定允许建设区671.8公顷,划定限制建设区14539.6公顷。
博山镇以发展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农业生态旅游为主的现代化生态型小城镇。以发展第一产为业为主,以种植经济作物、粮食作物、发展养殖业为主,同时大力发展旅游业,带动第三产业发展。镇区以镇驻地现状改造为依托,主要向南、向东发展,调整用地布局,合理进行建设。
七、源泉镇
源泉镇位于博山城区东部,土地总面积8088.3公顷,2005年人口总数为36904人,规划预测到2010年总人口为37400人,到2020年总人口为32600人。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21.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486.0公顷;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4.1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32.4公顷;规划期内划定允许建设区579.4公顷,划定限制建设区7508.9公顷。
源泉镇主要发展生态休闲旅游,以旅游带动经济发展,建设成为山水生态旅游型现代化重点城镇。
八、石马镇
石马镇位于博山城区西南部,土地总面积4448.8公顷,2005年人口总数为23541人,规划预测到2010年总人口为23790人,到2020年总人口为24700人。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64.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57.0公顷;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73.4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22.3公顷;规划期内划定允许建设区414.1公顷,划定有条件建设区0.0公顷,划定限制建设区3875.8公顷,划定禁止建设区158.9公顷 。
石马镇利用独特的山水资源,打造成全区南部以旅游业为主体,工业和生态农业综合发展的现代化城镇。
九、池上镇
池上镇位于博山城区东南部,土地总面积15599.6公顷,2005年人口总数为22325人,规划预测到2010年总人口为22570人,到2020年总人口为23400人。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67.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255.0公顷;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13.2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26.8公顷;规划期内划定允许建设区353.0公顷,划定有条件建设区0.0公顷,划定限制建设区15246.6公顷,划定禁止建设区0.0公顷 。
池上镇以发展生态休闲旅游为主导,发展特色农业与农副产品加工、贸易服务为辅的山水生态旅游型城镇。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通过乡镇规划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实行登记入册,责任到人,设立保护标志,建立严格的管制规则,落实分级责任制,由区级、镇级政府和土地使用者各司其责共同管理。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对选址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听证后,核减基本农田多划面积。禁止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破坏。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积极探索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本农田保护的积极性。
一、乡镇建设用地调控规则
(一)建设用地布局,应按照点轴发展规律,形成城镇紧凑发展、工业区集中发展、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
(二)新增用地,应当在统筹利用存量土地的基础上,依托城镇现有基础设施,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
(三)工业集聚区必须在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内控制,尽量在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统筹布局,并与周边其他用地布局相协调。
(四)采矿、能源、化工等生产仓储用地以及其他污染性、危险性用地的布局,应与居住、商业等人口密集的用地保持安全距离。污染性工业用地布局应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调控措施
(一)强化责任
各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土地利用调控和管理的责任。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纳入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严格执行。
(二)衔接协调
乡镇规划应当在全区规划的控制指导下,做好调控指标和用地政策上的相互衔接,切实落实全区规划的各项控制指标与空间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乡镇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能力。
一、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
各行业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
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组织修编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面贯彻落实上级规划分解的各项用地指标,并在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标、结构布局等方面与上级规划做好充分衔接。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重点将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
一、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的考核制度,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各用地主体耕地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把严格保护耕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大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建设力度,严禁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二、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和管制规则,以及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审核项目用地。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节约集约用地标准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三、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划期内批准、核准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四、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扩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占地新建建筑物,拒不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一、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
加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成本,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力度,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资金,落实对农户保护耕地的直接补贴,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大对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该项收入全部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支出。
二、探索生态基础设施用地的管制制度
对于需要长期保育和维护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空间和重要的湿地资源,明确用地管制规则,严格限制与环境保护相冲突的利用方式,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生态安全网络建设的有机衔接。
三、加大工农业污染防治
科学合理施用化学肥料,增施有机肥料,推广农业病虫害的综合防治技术,控制化学农药的使用,防治耕地面源污染。实施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加强河流沿岸绿化带建设,控制生活污水入河,增强河流水体自净能力,加强灌溉水质监督,防止农田受到污染。
一、地质灾害监测与预防
一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群测群防网络,要按照任务分工将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原则上按属地管理和产权所属原则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由政府、国土资源和有关部门组成的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分队。
二是各镇(街道)、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落实好昼夜专人值班制度,公开联系电话。汛期加强对重点防治危险区(点)的检查,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要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各镇(街道)汛期要加强地质灾害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如遇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到灾害现场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为便于全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由副区长任组长,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副局长,工会主席为成员的全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博山区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并设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室。
二、水土流失防治
在小流域综合治理过程中,全区实行项目管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量化目标,责任到人。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金使用等实行监督、检查、管理和协调,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施工人员包工程责任制。同时,该区完善各项治理政策,按照“谁受益、谁投资,谁建设、谁拥有”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制;对一些蓄水工程实行“谁建谁有,适当补助”的办法,减少农民负担,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按照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和“山顶松柏戴帽,山腰果树缠绕,山脚粮田成片,沟谷坝塘相连”的治理模式,结合区域地形、地质、土壤条件,按水土保持的有关规范和技术规程,以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相结合,同时加强临时防护、施工时序安排及管理措施等,有效布设水土保持综合防治措施,对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原有的开发和耕作方式,完善排水系统,修建截排水沟,集中蓄排径流,减轻暴雨和径流的冲刷,最大限度减少水土流失。
一、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价格调节机制
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逐步建立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征地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土地协议出让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发挥地价杠杆调控作用,规范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地价管理,提高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规范土地出让价格;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二、逐步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约束机制
实行有利于有效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利用城市现有土地的税收政策。引导建设用地整合,提高用地效益;加大建设用地保有环节税收调节力度,提高土地保有成本,促进土地向集约高效方向流转;加大对土地深度开发等的税收支持力度,鼓励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三、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的批后监管工作
综合运用遥感影像、地籍数据库等信息技术手段,对征地后项目建设开发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对项目履行合同情况进行全程监管,确保企业按照合同中的建设用地约定指标进行建设,按期开工和竣工。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有关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
利用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与住房建设的契机,积极推进博山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工作,对本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农村居民点有计划的实施搬迁改造,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和环境条件,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效率。同时,要拓宽投资渠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有条件建设区内优先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区政府应从财力、物力及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和拆迁农民利益得到保障。
一、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
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变更调查。全面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加强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城镇、开发区用地的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加强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建立覆盖全区的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系统,结合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构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实施监测体系。
二、加强规划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全民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使遵守土地利用法律、规划、政策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