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认识 明确目标
依法依规做好我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管理工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0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2011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等四部门和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多个文件,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年2月15日,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其中第七项又专门强调了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此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性。
10月15日,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动员会在区机关礼堂召开。全面启动我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宗志坚同志,区政府副区长杨玉峰同志,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陈农同志出席会议。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街道、开发区)镇长(主任)及分管副镇长(副主任),各村(居)委会主任,区国土资源分局有关科室、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宗志坚在讲话中指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长远利益,关系到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当前一项紧迫而繁重的政治任务。所以,各单位、各部门要务必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宗志坚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上级总体部署和进度要求,全面承担起登记发证的日常工作。要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机构,集中人员、时间和地点,全力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广泛宣传发动,编制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抓好落实,确保全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期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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