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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分局机关科室、国土所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2016-07-08     (点击: )

 

各科(室)、所、局属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全局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动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科学发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bet365官网开户机关科室、国土所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考核对象包括分局各国土所、科室、下属单位和分局全体机关人员(不含列入市局考核的干部)。  

 

二、考核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为目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进行奖惩。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国土所考核内容:1.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20分);2.日常业务开展情况(20分);3.执法监察情况(30分);4.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情况(10分);5工作制度、纪律执行情况(10分);6.满意度测评情况(镇办测评5分,科室、所互评5分),总分100  

 

(二)、局属各科室、下属单位考核内容:1.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40分);2.日常业务开展情况(30分);3.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情况(10分);4.工作制度、纪律执行情况(10分);5.满意度测评情况(市局业务科室测评5分,科室、所互评5分),总分100分。  

 

(三)局全体机关人员考核内容:根据机关人员“德、能、勤、绩、廉”(各20分)方面综合表现考核,总分100分。  

 

四、考核的方法、步骤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局专业考评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事宜。  

 

(二)制定考核细则在考核前,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结合机关各科室、所的工作职责、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考核细则,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党组审定通过后分类组织实施。  

 

三)评分标准计分规则  

 

1.实行百分制考核。满意度测评单独考核,由专业考评办公室依据内部互评和外部测评结果(最高分值10分)直接计入考核总分。科室、所考核,专业考评办公室考核占70%、局党组考评占30%(最高分值90分)。局全体机关人员考核,全体机关人员互评占70%,局党组考评占30%  

 

2.国土所具体考核工作由局纪检组组长带队,政工科牵头,局专业考评办公室按照年度考核细则,根据平时掌握情况,采取“看、查、听、议”的方法,对国土所年度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局各科室负责提供年度任务及实际完成情况),由政工科汇总局专业考评办公室各成员评分,记取平均分作为考核基础分值,局党组各成员考评平均分作为党组考评分值,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备查。  

 

3.局各科室具体考核工作由局纪检组组长带队,政工科牵头,局专业考评办公室按照年度考核细则,采取“看、查、听、议”的方法,依据分管领导对分管的科室任务完成情况的认定意见,对各科室年度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局其他科室负责提供其他有关年度任务及实际完成情况),由政工科汇总局专业考评办公室各成员评分,记取平均分作为考核基础分值,局党组各成员考评平均分作为党组考评分值,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备查。  

 

4.局全体机关人员考核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机关全体人员互评平均分值作为考核基础分值,局党组各成员考评平均分作为党组考评分值,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备查。  

 

(四)考核加减分设置  

 

1、年度内,工作突出,受到表彰的:区委、区政府(含同级党政机关)奖励2分;市委、市政府(含同级党政机关)奖励5分;省委、省政府(含同级党政机关)奖励8分;国务院奖励10分。获多项荣誉的,以最高分为准。  

 

2、科(室)、所工作有创新经验或做法被省、市推广的,分别加53分。被省、市级系统或部门推广的,分别加32分。在分局推广的加1分。  

 

3、科(室)、所受到各级各类通报批评的(书面为准),省、市、区,依次分别扣532分;个人受到市局和区以上通报批评的,所在科(室)、所及个人相应扣2分;受分局通报的相应扣1分;在市局和区政府对分局考核中失分的,扣分内容对应的职能科室、所予以相应扣分;  

 

4、其他加减分因素按照局其他制度和规定执行。  

 

5、机关工作人员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其所在科(室)、所和个人取消当年评比先进资格。  

 

(五)考核得分计算  

 

1.科室、所考核得分=考核基础分值×70%+局党组考评分值×30%+满意度考评分值+加分分值-减分分值  

 

2.机关人员考核得分=考核基础分值×70%+局党组考评分值×30%+加分分值-减分分值  

 

五、奖惩措施  

 

(一)、经考核认定,科室、所、机关人员得分90(含90分)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70(含70分)-9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机关人员考核为优秀的奖励1000元,考核合格的奖励500元。考核不合格的扣罚500元,扣款从个人所得中扣除。  

 

(三)、科室、所考核为优秀的奖励该科室、所人员每人1000元,科室、所考核为合格的奖励该科室、所人员每人500元。科室所考核不合格的,扣罚该科室、所人员每人500元,扣款从个人所得中扣除。  

 

对年度考核得分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科室、所,科室、所主要负责人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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