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土地利用科按照年初工作目标和局党组工作部署,在全科人员的共同努力和兄弟科室的积极配合下,积极工作,热情服务,较好的完成了上半年的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办理居民上市交易545宗,收取土地出让金58.18万元;签订土地转让合同55宗,土地估价备案115宗.办理协议出让审批手续1宗,收取土地出让金309.83万元,补办房改房划拨土地手续1宗。
2、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座谈会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我区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根据市局工作部署,对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首先对已经出台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文件进行认真整理汇总,在此基础上,按照“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市场配置、政策鼓励、监测监管、考核评价、共同责任”等八个方面进行归纳和分类;同时出台了博山区《关于加强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并下发到各单位,为下一步切实做好全区节约集约用地建设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为进一步加强住房用地管理,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市局工作部署,对全区以划拨方式的住房用地情况进行了调研,撰写了博山区以划拨方式供应的住房用地情况的分析报告,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及时上报市局。
4、积极开展编制博山区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和市局工作部署,利用科全体人员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加班加点开展工作,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编制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同时协调区规划局、发改局、经信局、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了全区的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潜力,统计汇总了我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需求,统计填报了博山区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同时根据我区2012年度住房供应情况,确定了我区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并协调区房管局落实了我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具体地块和位置,按时上报市局,确保了全区201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按时发布实施。
5、根据市局转发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各类开发区清理整改前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开展了对我区博山经济开发区相关数据的摸底调查,填报了开发区信息汇总表等相关数据,为确保我区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得到了保障。
6、扎实开展了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调查工作。先后成立了博山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并实施了博山区2013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目前该项工作,基础资料调查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为开展此项工作,我们先后走访调查了区发改局、规划局、热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区直部门和企业40多个单位,查阅档案600余宗,填写表格30余份,搜集图纸10余幅,为今年8月底全面完成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7、按照市局要求《关于抓紧填报棚户区改造情况的通知》要求,我们积极协调区住建局、房管局等部门,调查统计了我区棚户区改造情况的相关数据,按时填报《博山区各类棚户区改造情况汇总表》及时报市局。
8、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上城镇居民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记和补缴土地出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博山区的实际,积极研究政策,及时向局党组提出适合博山实际的相关建议,调整了多年来出让金收取计算方法,补绘了98年、2004年博山区基准地价图,保障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在该项工作已顺利实施。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具体措施
1、积极做好城镇居民上市交易审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局2013 年行政许可事项工作流程,继续将城镇居民上市交易报批上报时间,实行一周一报,节省群众办理时限,避免审批表积压现象,压缩工作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2、严格土地审批制度,在划拨用地、协议出让的审批过程中,严格审批程序,自申请人材料齐全之日起,按规定的办理时限按时办结。同时为更好做好批后监管工作,我们将逐步实行土地开发利用履约金制度,对于重新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在领取新的用地批文时,使用权人需缴纳合同中出让金款的5%作为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对划拨土地批后监管的宗地,要求用地单位实行开竣工申报制度,同时将不定期到现场查看开竣工情况,并将用地单位用地落实情况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3、继续做好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通过对资料的整理、归类、计算、分析,形成我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初步成果,保证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
4、积极做好各类统计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