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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尚未闲置处置土地2
2014-10-30 监管科    (点击: )

淄博国能燃气有限公司证号为淄国用[2014]字第B01485号依法取得位于博山区博莱高速路以东、祥和路以南,用途仓储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面积16564平方米(合24.8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整体供气规划格局发生变化等原因,未动工建设。  

经查实,该地块自2013年7月以来一直闲置。我局于2014年8月11日依法对该单位下发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经查实该地块因政府等原因至今未开发建设,造成闲置土地一年以上。  

为了盘活土地资源,防止土地闲置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和bet365官网开户《关于对淄博国能燃气有限公司使用的疑似闲置土地认定会商会议纪要》[2014]1号文要求,我局依法认定其为闲置国有土地(政府原因)。于2014年9月28日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博国土(2014)003号文及《闲置土地情况告知书》博国土(2014)004号文。  

 

说明:http://www.zbgtj.gov.cn:8080/_mediafile/bs/2014/10/30/2ut2uzsi0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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