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国能燃气有限公司使用的位于博山区博莱高速路以东、祥和路以南博山区2009(增量)-50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6564公倾,用途为仓储用地,使用权类型为挂牌出让,未动工建设。
经查实,该宗地因受城乡规划调整等影响,导致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闲置至今。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有关规定,淄博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取证后,2014年9月28日认定该宗地为闲置土地。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第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2015年11月18日,博山区人民政府以《关于淄博国能燃气有限公司闲置土地拟处置方案的请示》(博政国土字〔2015〕26号)上报市政府,2015年11月30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同意收回淄博国能燃气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淄政字〔2015〕123号),将该宗土地依法收回。
用地单位 |
土地用途 |
土地座落 |
权属来源 |
供地方式 |
批准时间 |
土地面积(公顷) |
闲置原因 |
当前状态 |
处置措施 |
淄博国能燃气有限公司 |
仓储用地 |
博山区博莱高速路以东、祥和路以南 |
淄国土资字〔2010〕25号 |
挂牌出让 |
2010-07-01 |
1.6564 |
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
闲置 |
协议收回、置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