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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重大项目考核办法
2016-08-10     (点击: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6〕10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重大项目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8日  

 

淄博市重大项目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市重大项目建设,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全市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项目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准确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  

第三条考核范围和对象:考核范围是市政府发文公布的年度市重大项目。考核对象是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第四条考核实行计分制,满分100分。  

第五条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考核办法。  

(一)重大项目数量及开工情况(分值20分)  

评分标准:  

①基本分(5分);  

②项目数量排名得分(5分),按〔(被考核单位个数名次1)/被考核单位个数〕×5分计算得分;  

③新开工项目数量得分(最多得5分),按年内新开工项目数量×0.5分计算得分;  

④产业项目占比排名得分(5分),按〔(被考核单位个数名次1)/被考核单位个数〕×5分计算得分;  

⑤减分:逾期未开工1个项目减0.5分。  

合计:(①②③④⑤)。  

(二)重大项目总投资(分值10分)  

评分标准:  

①基本分(5分);  

②项目总投资排名得分(5分),按〔(被考核单位个数名次1)/被考核单位个数〕×5分计算得分。  

合计:(①②)。  

(三)重大项目年度计划总投资(分值20分)  

评分标准:  

①基本分(5分);  

②年度计划总投资排名得分(10分),按〔(被考核单位个数名次1)/被考核单位个数〕×10分计算得分;  

③年度计划投资占总投资比重排名得分(5分),按〔(被考核单位个数名次1)/被考核单位个数〕×5分计算得分。  

合计:(①②③)。  

(四)重大项目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分值45分)  

评分标准:  

①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得分(30分),按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30分计算得分(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超过100%的按照100%计算),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重大项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总额/重大项目年度计划投资总额;  

②完成投资增长率排名得分(5分),按〔(被考核单位个数名次1)/被考核单位个数〕×5分计算得分,完成投资增长率=(本年完成投资上年完成投资)/上年完成投资;  

③完成投资占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得分(5分),按〔(被考核单位个数名次1)/被考核单位个数〕×5分计算得分;  

④竣工项目数量排名得分(5分),按〔(被考核单位个数名次1)/被考核单位个数〕×5分计算得分。  

合计:(①②③④)。  

(五)重大项目管理综合评价(分值5分)  

评分标准:  

该项分值5分,为扣分项。项目虚假开工、虚报投资、虚报进度的,发现一次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优惠扶持政策不落实的,该项得0分。  

(六)加分项  

评分标准:  

各区县当年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总投资超过10亿元产业项目(不包括续建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并完成投资计划的加1分,未完成投资计划的不加分,该项最多加5分。  

第六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考核办法。  

评分标准:  

(一)市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对部门、单位的评价情况(分值30分)。  

根据当年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服务满意度评价进行评分,评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分别对应30、25和20分。以所有参评项目单位评议分的平均分作为该部门、单位得分。  

(二)“项目审批一线工作法”落实情况(分值70分)。  

该项指标主要考核市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审批“一线工作法”落实情况,对各部门、单位职能范围内手续办理情况、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任务和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评分。  

第七条考核的组织与奖惩。  

(一)市重大项目考核工作由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分别从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考核。经审查核实后,计算考核得分。  

(二)年终考核工作于第二年1月进行。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的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市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按照考核得分划分成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级,对评为优秀等级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淄博市重大项目考核暂行办法》(淄政办字〔2013〕112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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