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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行政机关重大政策措施实行“三同步”制度
2016-11-16 信息中心    (点击: )

 

淄国土资字【2016】222号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行政机关重大政策措施实行

“三同步”制度

各分(县)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落实国土资源部行政机关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实行政策措施文件与发布解读方案,发布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的要求,我局根据相关要求制定“三同步”工作制度如下: 

一、凡是行政机关拟定文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所赋予国土资源管理权限为准绳,必须依法依规。 

二、加强规范行政机关重大文件管理工作,维护国家权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文件审核、审批、发文保管的管理工作,确保文件依法依规的合法性。 

三、凡是行政机关拟定文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行为,必须经法制科室审核把关,方可行文。 

四、法制科室科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文件,负责审核签署发文意见,并对文件内容特定名词、专业术语赋有解释权。 

五、加大问责追究制度,凡是未按规定程序而发放文件造成的不良影响,由具体拟稿单位负责承担责任。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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