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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延续登记
2016-12-07     (点击: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第251号);财政部、国土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第74号);

1、采矿权使用费:1000/平方公里·年。  

2、采矿权价款:按评估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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