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16年第37号
2016年3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2015年第1批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6]169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3.1243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位于博山区西过境路以西、域城镇房家庄村委以北,涉及域城镇伊家楼村土地3.1243公顷,其中耕地0.9439公顷、林地2.1716公顷、农村道路0.0088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由bet365官网开户进行公示。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2016年8月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