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淄征公告[2015] 126 号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博山安上社区以东、富安集团东侧30米,淄博市园艺场小宝山西侧20米;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东街道办事处安上社区、良庄社区、窝疃社区、荆山社区;山头街道办事处两平村、秋谷社区、冯八峪村;八陡镇福山村、茂岭村;大黑山后村、小黑山后村;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博山区山东环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南、孝妇河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塔镇簸萁掌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博山石马镇桥东小学以东、博山五阳湖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马镇桥东村;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博山区蕉磁路以西、博山经济开发区徐雅村旧村以东、博山经济开发区李芽村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博山区徐雅村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博山区博八路以西、博山窑广加油站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头街道办事处窑广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35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bet365官网开户会同博山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订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5年 11 月 26 日至2016年 12 月 30日由bet365官网开户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2015年 11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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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上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博山区万福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安上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博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安上社区土地位于博山区安上社区以东、富安集团东侧30米、市园艺场小宝山西侧20米,征收土地总面积3.5904公顷,其中耕地2.7340公顷、林地0.1189公顷、园地0.0987公顷、农村道路0.6252公顷、未利用地0.0111公顷、住宅用地0.002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
2、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1.2。
3、未利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3.6万元/公顷。
4、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2.2277公顷,计177.1022万元;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1.2)*1.3516公顷,计128.9426万元;补偿标准为63.6万元/公顷*0.0111公顷,计0.7060万元;共计306.750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0.1453万元、青苗补偿费为3.3073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10.2034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安上社区,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山东颜山城建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80.5343万元;未利用地按照10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0.1665万元,总计80.7008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博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居)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6 年2月26日起,至2016年3 月 4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2016年 2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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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良庄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博山区万福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良庄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博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良庄社区土地位于博山区安上社区以东、富安集团东侧30米、市园艺场小宝山西侧20米,征收土地总面积2.3584公顷,其中耕地0.4595公顷、林地0.0665公顷、园地1.3337公顷、农村道路0.2339公顷、未利用地0.2037公顷、住宅用地0.061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3.6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84.254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0.8万元、青苗补偿费为0.5635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85.6175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拨付到良庄社区,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淄博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48.4808万元;未利用地按照10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0555万元,总计51.5363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博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居)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6 年2 月26 日起,至2016年3 月4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2016年2 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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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黑山后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博山区万福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大黑山后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博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大黑山后村土地位于博山区安上社区以东、富安集团东侧30米、市园艺场小宝山西侧20米,征收土地总面积2.0478公顷,其中耕地1.0751公顷、林地0.2594公顷、农村道路0.0669公顷、沟渠0.0170公顷、园地0.3008公顷、设施农用地0.0152公顷、未利用地0.0966公顷、住宅用地0.216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
2、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1.2。
3、未利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3.6万元/公顷。
4、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1.6810公顷,计133.6395万元;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1.2)*0.2702公顷,计25.7771万元;补偿标准为63.6万元/公顷*0.0966公顷,计6.1438万元;共计165.560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0.4032万元、青苗补偿费为1.2901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67.2537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大黑山后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淄博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43.9020万元;未利用地按照10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4490万元,总计45.3510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博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居)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6 年2 月26日起,至2016 年3 月 4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2016年 2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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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黑山后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博山区万福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小黑山后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博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小黑山后村土地位于博山区安上社区以东、富安集团东侧30米、市园艺场小宝山西侧20米,征收土地总面积1.7850公顷,其中耕地0.9076公顷、林地0.7366公顷、农村道路0.0617公顷、未利用地0.0706公顷、住宅用地0.008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
2、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1.2。
3、未利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3.6万元/公顷。
4、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0.8509公顷,计67.6466万元;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1.2)*0.8635公顷,计82.3779万元;补偿标准为63.6万元/公顷*0.0706公顷,计4.4902万元;共计154.514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0.5304万元、青苗补偿费为1.0891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56.1342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小黑山后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淄博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8.5740万元;未利用地按照10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0590万元,总计39.6330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博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居)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6 年2 月26日起,至2016年3月4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2016年2 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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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茂岭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博山区万福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茂岭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博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茂岭村土地位于博山区安上社区以东、富安集团东侧30米、市园艺场小宝山西侧20米,征收土地总面积4.2771公顷,其中耕地2.3140公顷、林地0.6896公顷、农村道路0.0874公顷、未利用地0.5215公顷、建设用地0.6646公顷(其中住宅用地0.5370公顷、采矿用地0.1276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
2、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1.2。
3、未利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3.6万元/公顷。
4、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2.0902公顷,计166.1709万元;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1.2)*1.6654公顷,计158.8792万元;补偿标准为63.6万元/公顷*0.5215公顷,计33.1674万元;共计358.21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0.4968万元、青苗补偿费为2.7768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61.4911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拨付到茂岭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淄博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84.5010万元;未利用地按照10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7.8225万元,总计92.3235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博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居)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2月26日起,至2016 年3月 4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2016 年 2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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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平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博山区万福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两平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博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两平村土地位于博山区安上社区以东、富安集团东侧30米、市园艺场小宝山西侧20米,征收土地总面积3.5479公顷,其中耕地0.4063公顷、林地1.6786公顷、农村道路0.1491公顷、未利用地1.313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
2、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1.2。
3、未利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3.6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1.8131公顷,计144.1415万元;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1.2)*0.4209公顷,计40.1539万元;补偿标准为63.6万元/公顷*1.3139公顷,计83.5640万元;共计267.859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1.2084万元、青苗补偿费为0.4876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69.5554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拨付到两平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淄博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农用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50.2650万元;未利用地按照10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9.7085万元,总计69.9735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博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居)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6 年2月26日起,至2016年3月 4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2016年 2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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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窝疃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博山区万福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窝疃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博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窝疃社区土地位于博山区安上社区以东、富安集团东侧30米、市园艺场小宝山西侧20米,征收土地总面积0.9051公顷,其中耕地0.1263公顷、林地0.5804公顷、农村道路0.0173公顷、未利用地0.1624公顷、住宅用地0.018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
2、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1.2。
3、未利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3.6万元/公顷。
4、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0.6618公顷,计52.6131万元;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1.2)*0.0809公顷,计7.7179万元;补偿标准为63.6万元/公顷*0.1624公顷,计10.3286万元;共计70.659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0.4182万元、青苗补偿费为0.1516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1.2294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拨付到窝疃社区,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淄博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6.7108万元;未利用地按照10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2.4360万元,总计19.1468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博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居)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6年 2月26 日起,至2016年3月 4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2016年2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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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淄博市园艺场拟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博山区万福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收回淄博市园艺场国有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收回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博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收回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收回淄博市园艺场土地位于博山区安上社区以东、富安集团东侧、市园艺场小宝山西侧,收回土地总面积1.7894公顷,其中林地1.6469公顷、农村道路0.1425公顷。
二、拟收回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收回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
2、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1.2。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收回补偿安置费总额为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1.7877公顷,计142.1222万元;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1.2)*0.0017公顷,计0.1622万元;共计142.284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收回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48.0990万元。
本次收回土地不涉及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单位协商,对拟收回土地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土地收回补偿安置费总计190.3834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拨付到淄博市园艺场,由淄博市园艺场研究分配方案。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6年 2月26 日起,至2016年3月 4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2016年2 月26 日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bet365官网开户
乙方:城东街道办事处安上社区
丙方:博山区财政局
丁方: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博山区万福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本协议项下乙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安上社区地块位于博山区安上社区以东、富安集团东侧30米、市园艺场小宝山西侧20米,征收土地总面积为35904平方米,其中耕地27340平方米、林地1189平方米、园地987平方米、农村道路6252平方米,未利用地111平方米、住宅用地25平方米。
二、土地征收费用及拨付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博山区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农用地5.3万元/亩。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3万元/亩*1.2。未利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4.24万元/亩。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3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补偿标准为5.3万元/亩*22277平方米,计177.1022万元;补偿标准为(5.3万元/亩*1.2)*13516平方米,计128.9426万元;补偿标准为4.24万元/亩*111平方米,计0.7060万元;共计306.7508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佰零陆万柒仟伍佰零捌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收回)勘测调查清单》为准。
本次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0.1453万元;
本次征地青苗补偿费为3.3073万元。
(三)费用拨付方式:本次征收土地自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丙方负责将上述费用总额一次性拨入乙方账户。
三、村(居)民安置意见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博山区人民政府和城东街道办事处直接领导组织下,甲、乙、丙、丁四方及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按以下三种方式对村(居)民进行安置。
(一)就业保障安置:向被征收土地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二)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乙方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山东颜山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对乙方村(居)民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80.5343万元;未利用地按照10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0.1665万元,总计80.7008万元。由丙方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丁方、乙方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居)民入保事宜。
四、土地交付时间
乙方应协调本次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于土地征收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十份,其中甲方四份,乙、丙、丁三方各二份。
本协议于2016 年 3 月 7 日签订,由各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附件:1.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2.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甲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丁方: (签章) 法人代表: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bet365官网开户
乙方:城东街道办事处良庄社区
丙方:博山区财政局
丁方: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博山区万福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本协议项下乙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良庄社区地块位于博山区安上社区以东、富安集团东侧30米、市园艺场小宝山西侧20米,征收土地总面积为23584平方米,其中耕地4595平方米、林地665平方米、园地13337平方米、农村道路2339平方米、未利用地2037平方米、住宅用地611平方米。
二、土地征收费用及拨付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博山区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农用地5.3万元/亩,未利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4.24万元/亩。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3万元/亩。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共计184.254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肆万贰仟伍佰肆拾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收回)勘测调查清单》为准。
本次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0.8万元;
本次征地青苗补偿费为0.5635万元。
(三)费用拨付方式:本次征收土地自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丙方负责将上述费用总额一次性拨入乙方账户。
三、村(居)民安置意见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博山区人民政府和城东街道办事处直接领导组织下,甲、乙、丙、丁四方及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按以下三种方式对村(居)民进行安置。
(一)就业保障安置:向被征收土地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二)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乙方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山东颜山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对乙方村(居)民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48.4808万元;未利用地按照10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0555万元,总计51.5363万元。由丙方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丁方、乙方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居)民入保事宜。
二、土地交付时间
乙方应协调本次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于土地征收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
三、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十份,其中甲方四份,乙、丙、丁三方各二份。
本协议于 2016年 3 月 7日签订,由各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附件:1.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2.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甲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丁方: (签章) 法人代表: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bet365官网开户
乙方:八陡镇大黑山后村
丙方:博山区财政局
丁方: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博山区万福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本协议项下乙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大黑山后土地位于博山区安上社区以东、富安集团东侧30米、市园艺场小宝山西侧20米,征收土地总面积20478平方米,其中耕地10751平方米、林地2594平方米、农村道路669平方米、沟渠170平方米、园地3008平方米、设施农用地152平方米、未利用地966平方米、住宅用地2168平方米。
二、 土地征收费用及拨付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博山区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3万元/亩,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3万元/亩*1.2。未利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4.24万元/亩,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3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补偿标准为5.3万元/亩*16810平方米,计133.6395万元;补偿标准为(5.3万元/亩*1.2)*2702平方米,计25.7771万元;补偿标准为4.24万元/亩*966平方米,计6.1438万元;共计165.5604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伍万伍仟陆佰零肆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收回)勘测调查清单》为准。
本次征地青苗补偿费为1.2901万元;
本次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0.4032万元。
(三)费用拨付方式:本次征收土地自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丙方负责将上述费用总额一次性拨入乙方账户。
三、村(居)民安置意见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博山区人民政府和八陡镇直接领导组织下,甲、乙、丙、丁四方及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按以下三种方式对村(居)民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乙方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山东颜山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对乙方村(居)民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43.9020万元;未利用地按照10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为1.4490万元,总计45.3510万元。由丙方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丁方、乙方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居)民入保事宜。
四、土地交付时间
乙方应协调本次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于土地征收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
五、 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十份,其中甲方四份,乙、丙、丁三方各二份。
本协议于 2016年 3月 7日签订,由各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附件:1.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2.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甲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丁方: (签章) 法人代表: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bet365官网开户
乙方:八陡镇小黑山后村
丙方:博山区财政局
丁方: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博山区万福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本协议项下乙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小黑山后土地位于博山区安上社区以东、富安集团东侧30米、市园艺场小宝山西侧20米,征收土地总面积17850平方米,其中耕地9076平方米、林地7366平方米、农村道路617平方米、未利用地706平方米、住宅用地85平方米。
二、 土地征收费用及拨付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博山区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3万元/亩,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3万元/亩*1.2。未利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4.24万元/亩,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3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补偿标准为5.3万元/亩*8509平方米,计67.6466万元;补偿标准为(5.3万元/亩*1.2)*8635平方米,计82.3779万元;补偿标准为4.24万元/亩*706平方米,计4.4902万元;共计154.5147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肆万伍仟壹佰肆拾柒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收回)勘测调查清单》为准。
本次征地青苗补偿费为1.0891万元;
本次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0.5304万元。
(三)费用拨付方式:本次征收土地自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丙方负责将上述费用总额一次性拨入乙方账户。
三、村(居)民安置意见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博山区人民政府和八陡镇直接领导组织下,甲、乙、丙、丁四方及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按以下三种方式对村(居)民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乙方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山东颜山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次收土地按照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对乙方村(居)民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8.5740万元;未利用地按照10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为1.0590万元,总计39.6330万元。由丙方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丁方、乙方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居)民入保事宜。
四、土地交付时间
乙方应协调本次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于土地征收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
三、 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十份,其中甲方四份,乙、丙、丁三方各二份。
本协议于2016 年 3月 7日签订,由各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附件:1.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2.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甲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丁方: (签章) 法人代表: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bet365官网开户
乙方:八陡镇茂岭村
丙方:博山区财政局
丁方: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博山区万福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本协议项下乙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茂岭村土地位于博山区安上社区以东、富安集团东侧30米、市园艺场小宝山西侧20米,征收土地总面积42771平方米,其中耕地23140平方米、林地6896平方米、农村道路874平方米、未利用地5215平方米、建设用地6646平方米(其中住宅用地5370平方米、采矿用地1276平方米)。
二、 土地征收费用及拨付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博山区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3万元/亩,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3万元/亩*1.2。未利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4.24万元/亩,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3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补偿标准为5.3万元/亩*20902平方米,计166.1709万元;补偿标准为(5.3万元/亩*1.2)*16654平方米,计158.8792万元;补偿标准为4.24万元/亩*5215平方米,计33.1674万元;共计358.2175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捌万贰仟壹佰柒拾伍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收回)勘测调查清单》为准。
本次征地青苗补偿费为2.7768万元;
本次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0.4968万元。
(三)费用拨付方式:本次征收土地自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丙方负责将上述费用总额一次性拨入乙方账户。
三、村(居)民安置意见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博山区人民政府和八陡镇直接领导组织下,甲、乙、丙、丁四方及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按以下三种方式对村(居)民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乙方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山东颜山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对乙方村(居)民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84.5010万元;未利用地按照10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为7.8225万元,总计92.3235万元。由丙方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丁方、乙方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居)民入保事宜。
四、土地交付时间
乙方应协调本次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于土地征收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
三、 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十份,其中甲方四份,乙、丙、丁三方各二份。
本协议于 2016年 3月7 日签订,由各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附件:1.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2.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甲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丁方: (签章) 法人代表: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bet365官网开户
乙方:山头街道办事处两平村
丙方:博山区财政局
丁方: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博山区万福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需要,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本协议项下乙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四、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两平村土地位于博山区安上社区以东、富安集团东侧30米、市园艺场小宝山西侧20米,征收土地总面积35479平方米,其中耕地4063平方米,林地16786平方米、农村道路1491平方米、未利用地13139平方米。
五、 土地征收费用及拨付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博山区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3万元/亩。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3万元/亩*1.2。未利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4.2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补偿标准为5.3万元/亩*18131平方米,计144.1415万元;补偿标准为(5.3万元/亩*1.2)*4209/平方米,计40.1539万元;补偿标准为4.24万元/亩*13139平方米,计83.5640万元;共计267.8594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柒万捌仟伍佰玖拾肆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收回)勘测调查清单》为准。
本次征地青苗补偿费为0.4876万元;
本次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1.2084万元。
(三)费用拨付方式:本次征收土地自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丙方负责将上述费用总额一次性拨入乙方账户。
三、村(居)民安置意见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博山区人民政府和山头街道办事处直接领导组织下,甲、乙、丙、丁四方及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按以下三种方式对村(居)民进行安置。
(一)就业保障安置:向被征收土地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二)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乙方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山东颜山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50.2650万元;未利用地按照10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9.7085万元,总计69.9735万元,由丙方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丁方、乙方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居)民入保事宜。
四、土地交付时间
乙方应协调本次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于土地征收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
六、 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十份,其中甲方四份,乙、丙、丁三方各二份。
本协议于 2016年3 月 7日签订,由各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附件:1.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2.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甲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丁方: (签章) 法人代表: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bet365官网开户
乙方:白塔镇窝疃社区
丙方:博山区财政局
丁方: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本协议项下乙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窝疃社区土地位于博山区博山区安上社区以东、富安集团东侧30米、市园艺场小宝山西侧20米,征收土地总面积9051平方米,其中耕地1263平方米、林地5804平方米、农村道路173平方米、未利用地1624平方米、住宅用地187平方米。
二、土地征收费用及拨付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博山区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3万元/亩。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3万元/亩*1.2。未利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4.24万元/亩,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补偿标准为5.3万元/亩*6618平方米,计52.6131万元;补偿标准为(5.3万元/亩*1.2)*809/平方米,计7.7179万元;补偿标准为4.24万元/亩*1624平方米 ,计10.3286万元;共计70.6596万元(人民币大写:柒拾万陆仟伍佰玖拾陆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收回)勘测调查清单》为准。
本次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0.4182万元、青苗补偿费为0.1516万元。
(三)费用拨付方式:本次征收土地自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丙方负责将上述费用总额一次性拨入乙方账户。
三、村(居)民安置意见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博山区人民政府和白塔镇直接领导组织下,甲、乙、丙、丁四方及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按以下三种方式对村(居)民进行安置。
(一)就业保障安置:向被征收土地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二)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乙方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山东颜山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6.7108万元;未利用地按照10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2.4360万元,总计19.1468万元。由丙方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丁方、乙方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居)民入保事宜。
四、土地交付时间
乙方应协调本次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于土地征收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
二、 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十份,其中甲方四份,乙、丙、丁三方各二份。
本协议于2016 年 3月7 日签订,由各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附件:1.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2.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甲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丁方: (签章) 法人代表:
土地收回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bet365官网开户
乙方:淄博市园艺场
丙方:博山区财政局
丁方: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博山区万福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本协议项下乙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收回淄博市园艺场土地位于博山区安上社区以东、富安集团东侧、市园艺场小宝山西侧,收回土地总面积1.7894公顷,其中林地1.6469公顷、农村道路0.1425公顷。
二、土地征收费用及拨付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
2、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1.2。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收回补偿安置费总额为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1.7877公顷,计142.1222万元;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1.2)*0.0017公顷,计0.1622万元;共计142.2844万元。
(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贰万贰仟捌佰肆拾肆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收回土地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收回)勘测调查清单》为准。
本次收回土地不涉及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48.0990万元。
(三)费用拨付方式:本次征收土地自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丙方负责将上述费用总额一次性拨入乙方账户。
三、村(居)民安置意见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博山区人民政府和淄博市园艺场直接领导组织下,甲、乙、丙、丁四方及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按以下三种方式对村(居)民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由博山区财政局拨付到淄博市园艺场,由淄博市园艺场研究分配方案。
(二)经博山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同意,由甲方、乙方、丁方与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乙方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本村村民到该地块的使用单位就业。
四、土地交付时间
乙方应协调本次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于土地征收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
五、 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十份,其中甲方四份,乙、丙、丁三方各二份。
本协议于2016 年3 月 7日签订,由各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附件:1.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2.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甲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丁方: (签章) 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