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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淄博市博山区201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报前材料
索引号: bs0101-/2016-1209002 公开目录: 征地报批前程序相关证明材料 发布日期: 2016年03月11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博山 批复文号: 鲁政土字﹝2016﹞423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淄征公告[2016]  19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博山区东至饮马社区居民点、南至北外环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塔镇饮马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35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bet365官网开户会同博山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6 3 12 日至2016 12 30 日由bet365官网开户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6311

淄博市人民政府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淄征公告[2016]  29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二、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博山区西至张博公路100米、南至人民路、北至大桥村进村道路50米;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域城镇大桥村;

用途:科技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35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bet365官网开户会同博山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6 3 24日至2016 12 30 日由bet365官网开户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6323

淄博市人民政府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淄征公告[2016]  33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三、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博山区东方烟草集团博山分公司李家烟站东北侧、李正公路东台段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池上镇政府、池上镇韩庄村、东台村;

用途:科技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35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bet365官网开户会同博山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6 3 24日至2016 12 30 日由bet365官网开户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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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上镇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池上镇政府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博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池上镇政府土地位于东方烟草集团博山分公司李家烟站东北侧、李正公路东台段北侧,征收土地总面积1.1339公顷,全部为科教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I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5.04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5.0425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拨付到池上镇政府,由池上镇政府研究分配方案。

(二)经博山区人民政府同意,由国土部门、被征地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被征地单位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职工到该地块的使用单位就业。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日起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联系人:孙庆省    联系电话:429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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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桥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博山区万福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大桥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博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大桥村土地西至张博公路100米、南至人民路、北至大桥村进村路,征收土地总面积5.1293公顷,全部为工矿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07.779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本次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由博山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三)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乙方企业厂房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乙方已征得村民同意,按博山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协议不包含拆迁补偿费用。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07.7794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大桥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淄博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15.4093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博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居)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日起,至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联系人:孙庆省    联系电话:429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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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饮马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饮马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博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饮马社区土地,东至饮马社区居民点、南至北外环路,征收土地总面积1.3947公顷,全部为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10.878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10.8787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拨付到饮马社区,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淄博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1.3808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博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居)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向被征收土地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日起,至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联系人:孙庆省    联系电话:4297011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bet365官网开户

乙方:池上镇政府

丙方:博山区财政局

丁方: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本协议项下乙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池上镇政府土地位于东方烟草集团博山分公司李家烟站东北侧、李正公路东台段北侧,征收土地总面积11339平方米,全部为科教用地。

二、土地征收费用及拨付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博山区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农用地     5万元/亩,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5.0425万元(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零肆佰贰拾伍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收回)勘测调查清单》为准。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三)费用拨付方式:本次征收土地自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丙方负责将上述费用总额一次性拨入乙方账户。

村(居)民安置意见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博山区人民政府和池上镇直接领导组织下,甲、乙、丙、丁四方及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按以下三种方式对村(居)民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乙方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经博山区人民政府同意,由国土部门、被征地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被征地单位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职工到该地块的使用单位就业。

四、 土地交付时间

    乙方应协调本次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于土地征收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       

四、 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十份,其中甲方四份,乙、丙、丁三方各二份。

本协议于            日签订,由各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附件:1.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2.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甲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丁方:    (签章)               法人代表: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bet365官网开户

乙方:域城镇大桥村

丙方:博山区财政局

丁方: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本协议项下乙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大桥村土地, 位于西至张博公路100米、南至人民路、北至大桥村进村路,征收土地总面积51293平方米,全部为工矿用地。

二、土地征收费用及拨付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博山区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3万元/亩,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07.7794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佰零柒万柒仟柒佰玖拾肆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收回)勘测调查清单》为准。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本次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由博山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三)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乙方企业厂房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乙方已征得村民同意,按博山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协议不包含拆迁补偿费用。

(四)费用拨付方式:本次征收土地自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丙方负责将上述费用总额一次性拨入乙方账户。

三、村(居)民安置意见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博山区人民政府和域城镇直接领导组织下,甲、乙、丙、丁四方及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按以下三种方式对村(居)民进行安置。

(一)就业保障安置:向被征收土地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二)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乙方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博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000/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15.40938万元,由丙方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丁方、乙方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居)民入保事宜。

四、土地交付时间

    乙方应协调本次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于土地征收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       

五、  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十份,其中甲方四份,乙、丙、丁三方各二份。

本协议于         日签订,由各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附件:1.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2.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甲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bet365官网开户

乙方:白塔镇饮马社区

丙方:博山区财政局

丁方: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本协议项下乙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二、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饮马社区土地位于东至饮马社区居民点、南至北外环路,征收土地总面积13947平方米,全部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征收费用及拨付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博山区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3万元/亩,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10.8787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万捌仟柒佰捌拾柒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收回)勘测调查清单》为准。

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

(三)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乙方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乙方已征得村民同意,按博山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协议不包含拆迁补偿费用。

(四)费用拨付方式:本次征收土地自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丙方负责将上述费用总额一次性拨入乙方账户。

三、村(居)民安置意见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博山区人民政府和白塔镇直接领导组织下,甲、乙、丙、丁四方及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按以下三种方式对村(居)民进行安置。

(一)就业保障安置:向被征收土地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二)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乙方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博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000/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1.3808万元,由丙方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丁方、乙方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居)民入保事宜。

四、土地交付时间

    乙方应协调本次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于土地征收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       

六、  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十份,其中甲方四份,乙、丙、丁三方各二份。

本协议于         日签订,由各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附件:1.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2.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甲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丁方:    (签章)               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