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16年第41号
2016年8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博山区201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6]423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7.6579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东至饮马社区居民点、南至北外环路,涉及白塔镇饮马社区土地1.3947公顷,其中住宅用地1.3947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二:位于博山双成机械厂以西、广宇真空泵厂以东,涉及域城镇大桥村土地4.9657公顷,其中工矿用地4.9657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三:位于博山区西过境路以东、双山北路以西、柳城路以南、龙山路以北,涉及域城镇大桥村土地0.1636公顷,其中工矿用地0.1636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四:位于东方烟草集团博山分公司李家烟站东北侧、李正公路东台段北侧,涉及池上镇政府土地1.1339公顷,其中科教用地1.1339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由bet365官网开户进行公示。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