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淄征公告[2016] 181 号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博山区八陡镇文姜路以南、沿河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八陡镇政府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博山区白塔镇因阜村土地以西、阜海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塔镇因阜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博山区白塔镇张博铁路以西、北山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塔镇掩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博山区白塔镇张博铁路以西、掩的村工矿用地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塔镇掩的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日照等八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35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bet365官网开户会同博山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订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5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由bet365官网开户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 10 月 26 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淄征公告[2016] 101 号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二、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博山区南外环路以北、淄博大博泵业有限公司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头街道办事处南神头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博山区淄河以东、谢家店村道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博山镇谢家店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日照等八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35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bet365官网开户会同博山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订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5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由bet365官网开户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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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八陡镇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八陡镇政府镇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博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八陡镇政府土地位于博山区八陡镇文姜路以南、沿河路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1.6614公顷,全部为科教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32.081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32.0813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八陡镇政府,由八陡镇政府研究分配方案。
(二)经博山区人民政府同意,由国土部门、被征地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被征地单位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职工到该地块的使用单位就业。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年 月 日
(联系人:孙庆省 联系电话:429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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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谢家店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谢家店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博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谢家店村土地位于博山区淄河以东、谢家店村道路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1.0679公顷,全部为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I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0.09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12.8291万元;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92.9216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拨付到谢家店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淄博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24.0278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博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居)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向被征收土地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年 月 日
(联系人:孙庆省 联系电话:4297011)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bet365官网开户
乙方:八陡镇政府
丙方:博山区财政局
丁方: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本协议项下乙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八陡镇政府土地位于博山区八陡镇文姜路以南、沿河路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1.6614公顷,全部为科教用地。
二、 土地征收费用及拨付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博山区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32.0813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贰万零捌佰壹拾叁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收回)勘测调查清单》为准。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三)费用拨付方式:本次征收土地自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丙方负责将上述费用总额一次性拨入乙方账户。
三、村(居)民安置意见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博山区人民政府和八陡镇直接领导组织下,甲、乙、丙、丁四方及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按以下三种方式对村(居)民进行安置。
(一)就业保障安置:向被征收土地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二)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由博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八陡镇政府,由八陡镇政府研究分配方案。
四、土地交付时间
乙方应协调本次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于土地征收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
五、 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十份,其中甲方四份,乙、丙、丁三方各二份。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由各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附件:1.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2.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甲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丁方: (签章) 法人代表: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bet365官网开户
乙方:博山镇谢家店村
丙方:博山区财政局
丁方: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本协议项下乙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谢家店村土地位于博山区淄河以东、谢家店村道路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1.0679公顷,全部为耕地。
二、土地征收费用及拨付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博山区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实际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0.0925万元(人民币大写:捌拾万零玖佰贰拾伍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收回)勘测调查清单》为准。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12.8291万元。
(三)费用拨付方式:本次征收土地自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丙方负责将上述费用总额一次性拨入乙方账户。
三、村(居)民安置意见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博山区人民政府和博山镇直接领导组织下,甲、乙、丙、丁四方及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按以下三种方式对被征地单位职工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乙方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博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24.0278万元,,由丙方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丁方、乙方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居)民入保事宜。
(三)向被征收土地职工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职工就业。
四、土地交付时间
乙方应协调本次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于土地征收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
五、 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十份,其中甲方四份,乙、丙、丁三方各二份。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由各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附件:1.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2.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甲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丁方: (签章) 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