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17年第6号
2016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博山区2016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6]1066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2.7293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一号地块位于博山区八陡镇文姜路以南、沿河路以北,涉及博山镇政府土地1.6614公顷,其中科教用地1.6614公顷。该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二号地块位于博山区淄河以东、谢家店村道路以西,涉及博山镇谢家店村土地1.0679公顷,其中耕地用地1.0679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由bet365官网开户进行公示。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2017年1月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