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淄征公告[2016]68号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博山区北外环路以北、圣天湖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塔镇国家村、小店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博山区双成机械厂以西、(淄博)广宇真空泵厂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博山经济开发区大峪口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博山区仲临路池上镇陡沟村段以南、陡沟村村庄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池上镇陡沟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35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bet365官网开户会同博山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订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6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日由bet365官网开户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年 月 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淄征公告[2017]29号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二、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博山东至原山游泳池300米、北至原山旅游道路50米、南至李家窑社区居民点;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东街道办事处李家窑社区;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博山区东至龙泉管道有限公司、南至北山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域城镇东域城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博山区西至张博公路100米、南至人民路、北至大桥村进村道路50米;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域城镇大桥村;
用途:科技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博山区海眼变电站以西100米、汪溪村旧村以东、九州路以北20米;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博山经济开发区汪溪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博山区小海眼村以西300米、金龙路以南20米、张博路附线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博山经济开发区蕉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35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bet365官网开户会同博山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订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6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日由bet365官网开户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2016年 月 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淄征公告[2017]79号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三、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博山区南外环路以北、淄博大博泵业有限公司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头街道办事处南神头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博山区淄河以东、谢家店村道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博山镇谢家店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35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bet365官网开户会同博山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订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6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日由bet365官网开户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2016年 月 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淄征公告[2017]135号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四、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博山区北山路东段南侧、智广齿轮有限公司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东街道办事处夏家庄社区;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博山区博山镇南西村博沂路南侧、博山镇政府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博山镇政府;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博山区博山镇郭东村村北、口南路东路、淄河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博山镇政府;
用途:科技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博山区博山镇北博山村村北、北石路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博山镇政府;
用途:科技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博山区博山镇夏家庄村村南、博沂路西侧、淄河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博山镇政府;
用途:科技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35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bet365官网开户会同博山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订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6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日由bet365官网开户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2016年 月 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淄征公告[2017]177号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五、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博山区鲁东建安公司以南、域城镇北域城村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域城镇北域城村、平堵沟村、博山鲁东建安一公司、万杰集团;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博山区第十中学以西、南神头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上官庭苑二期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头街道办事处南神头社区;
用途:医疗慈善。
地块三位置范围:博山区博山镇博山村村北、北石路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博山镇政府、北博山村;
用途:科技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博山区(山东)福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北侧、山东晶鑫晶体科技有限公司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八陡镇杏花崖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35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bet365官网开户会同博山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订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6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日由bet365官网开户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2016年 月 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淄征公告[2016] 5号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六、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博山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安上社区以东、福安集团东侧30米、淄博市园艺场小宝山西侧20米;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东街道办事处安上社区、良庄社区、窝疃社区、荆山社区,山头街道办事处两平村、秋谷社区、冯八峪村,八陡镇福山村、茂岭村、大黑山后村;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博山区山东环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南、孝妇河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塔镇簸箕掌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博山区石马镇桥东小学以东、博山五阳湖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马镇桥东村;
用途:教科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博山区蕉磁路以西、博山经济开发区徐雅村旧村以东、博山经济开发区李芽村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博山区徐雅村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博山区博八路以西、博山窑广加油站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头街道办事处窑广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35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bet365官网开户会同博山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订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6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日由bet365官网开户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6年 月 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淄征公告[2016] 号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七、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范围:源泉镇工商所西南50米、仲临路北侧50米;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源泉镇北崮山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35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bet365官网开户会同博山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订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6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日由bet365官网开户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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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博山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北博山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博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北博山村土地位于博山区博山镇北博山村村北、北石路东侧,征收土地总面积0.2687公顷,全部为科教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I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0.15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费;本次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97.05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17.2025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北博山村,由村委研究分配方案。
(二)淄博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6.0458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博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居)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向被征收土地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年 月 日
(联系人:孙庆省 联系电话:429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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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崮山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北崮山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博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北崮山村土地位于博山区源泉工商所以西、仲临路崮山段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0.4948公顷,全部为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I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7.1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本次征收土地属2015年违法占地,政府已没收在该地块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处罚已到位,地上附着物等不再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7.11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北崮山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淄博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农用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1.1330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博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居)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向被征收土地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年 月 日
(联系人:孙庆省 联系电话:429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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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崮山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北崮山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博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北崮山村土地位于博山区源泉工商所以西、仲临路崮山段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0.8200公顷,全部为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I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1.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三)本次征收土地属2015年违法占地,政府已没收在该地块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处罚已到位,地上附着物等不再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1.5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北崮山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淄博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农用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8.45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博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居)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向被征收土地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年 月 日
(联系人:孙庆省 联系电话:429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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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山镇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博山镇政府镇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博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博山镇政府土地位于博山区博山镇北博山村村北、北石路东侧,征收土地总面积1.1117公顷,全部为科教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I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3.37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3.3775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博山镇政府,由博山镇政府研究分配方案。
(二)向被征收土地职工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职工就业。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年 月 日
(联系人:孙庆省 联系电话:429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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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山镇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博山镇政府镇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博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博山镇政府土地位于博山区博山镇下庄村村南、博沂路西侧、淄河东侧,征收土地总面积1.2527公顷,全部为科教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I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3.95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93.9525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博山镇政府,由博山镇政府研究分配方案。
(二)经博山区人民政府同意,由国土部门、被征地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被征地单位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职工到该地块的使用单位就业。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年 月 日
(联系人:孙庆省 联系电话:429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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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山镇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博山镇政府镇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博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博山镇政府土地位于博山区博山镇郭东村村北、口南路东侧、淄河南侧,征收土地总面积1.4772公顷,全部为科教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I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10.7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本次征收土地中0.8795公顷,属1996年违法占地,政府已没收在该地块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处罚已到位,地上附着物等不再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10.79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博山镇政府,由博山镇政府研究分配方案。
(二)经博山区人民政府同意,由国土部门、被征地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被征地单位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职工到该地块的使用单位就业。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年 月 日
(联系人:孙庆省 联系电话:429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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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山镇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博山镇政府镇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博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博山镇政府土地位于博山区博山镇南西村博沂公路南侧、博山镇政府西侧,征收土地总面积1.6454公顷,全部为科教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I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23.405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23.4050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博山镇政府,由博山镇政府研究分配方案。
(二)经博山区人民政府同意,由国土部门、被征地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被征地单位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职工到该地块的使用单位就业。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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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陡沟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陡沟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博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陡沟村土地博山区仲临路池上镇陡沟段以南、陡沟村庄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0.2108公顷,其中园地0.0441公顷、设施农用地0.1627公顷、空闲地0.004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
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5.8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5.81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拨付到陡沟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淄博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4.7430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博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居)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向被征收土地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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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平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和平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博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和平村土地位于八陡镇和平村与向阳村交界处、原山林场石碳坞营林区内,征收土地总面积0.8858公顷,其中林地0.8787公顷、农村道路0.007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0.421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本次征收土地中0.8417公顷,属2015年违法占地,政府已没收在该地块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处罚已到位,地上附着物等不再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0.4211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和平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淄博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9.9305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博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居)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向被征收土地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6年10月17日起至 2016年10月24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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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西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河北西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博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河北西社区土地东至山头镇河南西社区居民点、西至山头镇河北西社区居民点、南至博山特种陶瓷厂、北至山头镇河南西社区居民点,征收土地总面积2.5161公顷,其中耕地1.9458公顷、住宅用地0.570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
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00.0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青苗补偿费为2.335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02.3650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拨付到河北西社区,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淄博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56.6123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博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居)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向被征收土地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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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西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河南西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博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河南西社区土地东至山头镇河南西社区居民点、西至山头镇河北西社区居民点、南至博山特种陶瓷厂、北至山头镇河南西社区居民点,征收土地总面积1.3140公顷,全部为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04.463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青苗补偿费为1.5768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06.0398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拨付到河南西社区,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淄博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29.5650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博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居)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向被征收土地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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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神头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南神头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博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南神头社区土地位于博山区南外环路以北、淄博大博泵业有限公司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0.2017公顷,全部为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6.035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6.0352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南神头社区,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淄博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4.5383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博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居)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向被征收土地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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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桥东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桥东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博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桥东村土地位于博山区石马镇桥东村小学以东、博山五阳湖路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0.4011公顷,全部为科教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I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0.08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费;本次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为134.76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64.8425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拨付到桥东村,由桥东村研究分配方案。
(二)淄博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9.0248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博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居)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向被征收土地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年 月 日
(联系人:孙庆省 联系电话:429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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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夏家庄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夏家庄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博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夏家庄社区土地位于博山区北山路东段南侧、智广齿轮有限公司东侧,征收土地总面积0.0410公顷,全部为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259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2595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夏家庄社区,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淄博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0.9225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博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居)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向被征收土地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年 月 日
(联系人:孙庆省 联系电话:429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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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阳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向阳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博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向阳村土地位于八陡镇和平村与向阳村交界处、原山林场石碳坞营林区内,征收土地总面积0.1474公顷,其中林地0.1403公顷、农村道路0.007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1.718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1.7183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向阳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淄博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3165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博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居)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向被征收土地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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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bet365官网开户
乙方:城东街道办事处夏家庄社区
丙方:博山区财政局
丁方: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本协议项下乙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夏家庄社区地块位于博山区北山路东段南侧、智广齿轮有限公司东侧,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0410公顷,全部为商服用地。
二、土地征收费用及拨付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博山区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农用地79.5万元/公顷,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共计3.2595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万贰仟伍佰玖拾伍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收回)勘测调查清单》为准。
(三)费用拨付方式:本次征收土地自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丙方负责将上述费用总额一次性拨入乙方账户。
三、村(居)民安置意见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博山区人民政府和城东街道办事处直接领导组织下,甲、乙、丙、丁四方及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按以下三种方式对村(居)民进行安置。
(一)就业保障安置:向被征收土地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二)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乙方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博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000元/亩标准,对乙方村(居)民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0.9225万元,由丙方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丁方、乙方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居)民入保事宜。
四、 土地交付时间
乙方应协调本次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于土地征收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
五、 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十份,其中甲方四份,乙、丙、丁三方各二份。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由各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附件:1.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2.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甲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丁方: (签章) 法人代表: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bet365官网开户
乙方:山头街道办事处南神头社区
丙方:博山区财政局
丁方: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本协议项下乙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南神头社区土地博山区南外环路以北、淄博大博泵业有限公司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0.2017公顷,全部为住宅用地。
二、 土地征收费用及拨付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博山区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6.0352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零叁佰伍拾贰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收回)勘测调查清单》为准。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三)费用拨付方式:本次征收土地自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丙方负责将上述费用总额一次性拨入乙方账户。
三、村(居)民安置意见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博山区人民政府和山头街道办事处直接领导组织下,甲、乙、丙、丁四方及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按以下三种方式对村(居)民进行安置。
(一)就业保障安置:向被征收土地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二)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乙方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博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000元/亩标准,对乙方村(居)民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4.5383万元,由丙方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丁方、乙方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居)民入保事宜。
四、土地交付时间
乙方应协调本次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于土地征收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
五、 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十份,其中甲方四份,乙、丙、丁三方各二份。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由各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附件:1.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2.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甲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丁方: (签章) 法人代表: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bet365官网开户
乙方:八陡镇向阳村
丙方:博山区财政局
丁方: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本协议项下乙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向阳村土地位于八陡镇和平村与向阳村交界处、原山林场石碳坞营林区内,征收土地总面积0.1474公顷,其中林地0.1403公顷、农村道路0.0071公顷。
二、土地征收费用及拨付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博山区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1.7183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柒仟壹佰捌拾叁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收回)勘测调查清单》为准。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费用拨付方式:本次征收土地自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丙方负责将上述费用总额一次性拨入乙方账户。
三、村(居)民安置意见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博山区人民政府和八陡镇直接领导组织下,甲、乙、丙、丁四方及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按以下三种方式对村(居)民进行安置。
(一)就业保障安置:向被征收土地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二)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乙方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博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000元/亩标准,对乙方村(居)民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3165万元,由丙方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
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丁方、乙方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居)民入保事宜。
四、土地交付时间
乙方应协调本次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于土地征收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
五、 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十份,其中甲方四份,乙、丙、丁三方各二份。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由各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附件:1.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2.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甲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丁方: (签章) 法人代表: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bet365官网开户
乙方:源泉镇北崮山村
丙方:博山区财政局
丁方: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本协议项下乙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北崮山村土地位于博山区源泉镇工商所以西、仲临路崮山段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0.4948公顷,全部为耕地。
二、土地征收费用及拨付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博山区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7.11万元(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壹仟壹佰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收回)勘测调查清单》为准。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三)本次征收土地属2015年违法占地,政府已没收在该地块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罚已到位,地上附着物等不再另行补偿。
(四)费用拨付方式:本次征收土地自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丙方负责将上述费用总额一次性拨入乙方账户。
三、村(居)民安置意见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博山区人民政府和源泉镇直接领导组织下,甲、乙、丙、丁四方及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按以下三种方式对村(居)民进行安置。
(一)就业保障安置:向被征收土地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二)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乙方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博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1.1330万元,由丙方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丁方、乙方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居)民入保事宜。
四、土地交付时间
乙方应协调本次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于土地征收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
五 、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十份,其中甲方四份,乙、丙、丁三方各二份。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由各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附件:1.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2.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甲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丁方: (签章) 法人代表: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bet365官网开户
乙方:博山镇政府
丙方:博山区财政局
丁方: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本协议项下乙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博山镇政府土地位于博山区博山镇南西村博沂公路南侧、博山镇政府西侧,征收土地总面积1.6454公顷,全部为科教用地。
二、土地征收费用及拨付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博山区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实际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23.405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叁万肆仟零伍拾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收回)勘测调查清单》为准。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费用拨付方式:本次征收土地自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丙方负责将上述费用总额一次性拨入乙方账户。
三、村(居)民安置意见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博山区人民政府和博山镇直接领导组织下,甲、乙、丙、丁四方及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按以下二种方式对被征地单位职工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乙方账户后,由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经博山区人民政府同意,由国土部门、被征地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有关单位共同协商,安排被征地单位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职工到该地块的使用单位就业。
四、土地交付时间
乙方应协调本次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于土地征收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
五、 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十份,其中甲方四份,乙、丙、丁三方各二份。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由各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附件:1.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2.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甲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丁方: (签章) 法人代表: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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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博山镇政府
丙方:博山区财政局
丁方: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本协议项下乙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博山镇政府土地位于博山区博山镇下庄村村南、博沂路西侧、淄河东侧,征收土地总面积1.2527公顷,全部为科教用地。
二、土地征收费用及拨付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博山区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实际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3.9525万元(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玖仟伍佰贰拾伍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收回)勘测调查清单》为准。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费用拨付方式:本次征收土地自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丙方负责将上述费用总额一次性拨入乙方账户。
三、村(居)民安置意见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博山区人民政府和博山镇直接领导组织下,甲、乙、丙、丁四方及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按以下二种方式对被征地单位职工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乙方账户后,由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经博山区人民政府同意,由国土部门、被征地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有关单位共同协商,安排被征地单位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职工到该地块的使用单位就业。
四、土地交付时间
乙方应协调本次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于土地征收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
五 、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十份,其中甲方四份,乙、丙、丁三方各二份。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由各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附件:1.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2.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甲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丁方: (签章) 法人代表: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bet365官网开户
乙方:博山镇政府
丙方:博山区财政局
丁方: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本协议项下乙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博山镇政府土地位于博山区博山镇郭东村村北、口南路东侧、淄河路南侧,征收土地总面积1.4772公顷,全部为科教用地。
二、土地征收费用及拨付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博山区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实际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10.79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万柒仟玖佰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收回)勘测调查清单》为准。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本次征收土地中0.8795公顷,属1996年违法占地,政府已没收在该地块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处罚已到位,地上附着物等不再另行补偿。
(四)费用拨付方式:本次征收土地自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丙方负责将上述费用总额一次性拨入乙方账户。
三、村(居)民安置意见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博山区人民政府和博山镇直接领导组织下,甲、乙、丙、丁四方及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按以下二种方式对被征地单位职工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乙方账户后,由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向被征收土地职工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职工就业。
四、土地交付时间
乙方应协调本次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于土地征收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
五 、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十份,其中甲方四份,乙、丙、丁三方各二份。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由各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附件:1.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2.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甲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丁方: (签章) 法人代表: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bet365官网开户
乙方:博山镇北博山村
丙方:博山区财政局
丁方: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本协议项下乙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北博山村土地位于博山区博山镇北博山村村北、北石路东侧,征收土地总面积0.2687公顷,全部为科教用地。
二、土地征收费用及拨付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博山区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实际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0.1525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壹仟伍佰贰拾伍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收回)勘测调查清单》为准。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97.05万元。
(三)费用拨付方式:本次征收土地自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丙方负责将上述费用总额一次性拨入乙方账户。
三、村(居)民安置意见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博山区人民政府和博山镇直接领导组织下,甲、乙、丙、丁四方及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按以下三种方式对村(居)民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乙方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博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6.0458万元,,由丙方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丁方、乙方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居)民入保事宜。
(三)向被征收土地职工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职工就业。
四、土地交付时间
乙方应协调本次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于土地征收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
五 、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十份,其中甲方四份,乙、丙、丁三方各二份。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由各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附件:1.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2.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甲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丁方: (签章) 法人代表: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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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石马镇桥东村
丙方:博山区财政局
丁方: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本协议项下乙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桥东村土地位于博山区石马镇桥东村小学以东、博山五阳湖路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0.4011公顷,全部为科教用地。
二、土地征收费用及拨付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博山区第III级区片,补偿标准农用地 为75万元/公顷。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0.0825万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万零捌佰贰拾伍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收回)勘测调查清单》为准。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费;本次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134.76万元。
(三)费用拨付方式:本次征收土地自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丙方负责将上述费用总额一次性拨入乙方账户。
三、安置意见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博山区人民政府和石马镇直接领导组织下,甲、乙、丙、丁四方及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按以下三种方式对村(居)民进行安置。
(一)就业保障安置:向被征收土地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二)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乙方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博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9.0248 万元,由丙方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丁方、乙方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居)民入保事宜。
四、 土地交付时间
乙方应协调本次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于土地征收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
五 、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十份,其中甲方四份,乙、丙、丁三方各二份。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由各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附件:1.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2.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甲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丁方: (签章) 法人代表: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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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池上镇陡沟村
丙方:博山区财政局
丁方: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本协议项下乙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陡沟村土地位于博山区仲临路池上镇陡沟段以南、陡沟村庄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0.2108公顷,设施农用地0.1627公顷、园地0.0441公顷、空闲地0.0040公顷。
二、土地征收费用及拨付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博山区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农用地 为7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5.81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捌仟壹佰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收回)勘测调查清单》为准。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三)费用拨付方式:本次征收土地自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丙方负责将上述费用总额一次性拨入乙方账户。
三、村(居)民安置意见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博山区人民政府和池上镇直接领导组织下,甲、乙、丙、丁四方及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按以下三种方式对村(居)民进行安置。
(一)就业保障安置:向被征收土地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二)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乙方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博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000元/亩标准,对乙方村(居)民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4.7430万元,由丙方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丁方、乙方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居)民入保事宜。
四、 土地交付时间
乙方应协调本次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于土地征收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
五、 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十份,其中甲方四份,乙、丙、丁三方各二份。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由各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附件:1.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2.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甲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丁方: (签章) 法人代表: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bet365官网开户
乙方:山头街道办事处河北西社区
丙方:博山区财政局
丁方: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本协议项下乙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河北西社区土地东至山头镇河南西社区居民点、西至山头镇河北西社区居民点、南至博山特种陶瓷厂、北至山头镇河南西社区居民点,征收土地总面积2.5161公顷,其中耕地1.9458公顷、住宅用地0.5703公顷。
二、 土地征收费用及拨付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博山区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00.03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万零叁佰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收回)勘测调查清单》为准。
本次征地青苗补偿费为2.3350万元。
(三)费用拨付方式:本次征收土地自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丙方负责将上述费用总额一次性拨入乙方账户。
三、村(居)民安置意见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博山区人民政府和山头街道办事处直接领导组织下,甲、乙、丙、丁四方及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按以下三种方式对村(居)民进行安置。
(一)就业保障安置:向被征收土地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二)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乙方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博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000元/亩标准,对乙方村(居)民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56.6123万元,由丙方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丁方、乙方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居)民入保事宜。
四、土地交付时间
乙方应协调本次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于土地征收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
六、 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十份,其中甲方四份,乙、丙、丁三方各二份。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由各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附件:1.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2.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甲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丁方: (签章) 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