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17年第7号
2016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博山区2016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6]1147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12.7884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一号地块位于博山区北山路东段南侧、智广齿轮有限公司东侧,涉及城东街道办事处夏家庄社区土地0.0410公顷,其中其他商服用地0.0410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二号地块位于博山区南外环路以北、淄博大博泵业有限公司以西,涉及山头镇南神头社区土地0.2017公顷,其中仓储用地0.2017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仓储用地。
三号地块位于博山区八陡镇和平村与向阳村交界处、原山林场石碳坞营林区内,涉及八陡镇向阳村土地0.1474公顷,其中林地用地0.1403公顷、农村道路用地0.0071公顷;涉及八陡镇和平村土地0.8858公顷,其中林地用地0.8787公顷,农村道路用地0.0071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四号地块位于博山区源泉镇工商所以西、仲临路崮山段以北,涉及源泉镇北崮山村土地0.4948公顷。其中耕地用地0.4948公顷。该宗土地作为机关团体用地。
五号地块位于博山区源泉镇工商所以西、仲临路崮山段以北,涉及源泉镇北崮山村土地0.8200公顷。其中耕地用地0.8200公顷。该宗土地作为机关团体用地。
六号地块位于博山镇政府土地位于博山区博山镇南西村博沂公路南侧、博山镇政府西侧,涉及博山镇政府土地1.6454公顷。其中科教用地1.6454公顷。该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七号地块位于博山区博山镇下庄村村南、博沂路西侧、淄河东侧,涉及博山镇政府土地1.2527公顷,其中科教用地1.2527公顷。该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八号地块位于博山区博山镇郭东村村北、口南路东侧、淄河路南侧,涉及博山镇政府土地1.4772公顷。其中科教用地1.4772公顷。该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九号地块位于博山区博山镇北博山村村北、北石路东侧,涉及博山镇北博山村土地0.2687公顷。其中科教用地0.2687公顷;涉及博山镇政府土地1.1117公顷,其中科教用地1.1117公顷。该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十号地块位于博山区石马镇桥东村小学以东、博山五阳湖路以西,涉及石马镇桥东村土地0.4011公顷,其中科教用地0.4011公顷。该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十一号地块位于博山区仲临路池上镇陡沟段以南、陡沟村庄以东,涉及石马镇陡沟村土地0.2108公顷,其中空闲地0.0040公顷,园地0.0441公顷,设施农用地0.1627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十二号地块位于博山区东至山头镇河南西社区居民点、西至山头镇河北西社区居民点、南至博山特种陶瓷厂,涉及山头镇河北西社区土地2.5161公顷,其中空闲地0.5703公顷,耕地1.9458公顷;涉及山头镇河南西社区土地1.3140公顷,其中耕地用地1.3140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由bet365官网开户进行公示。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