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17年第9号
2017年1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博山区2015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186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26.2597公顷,其中博山土地0.1677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一号地块位于博山山东环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南、孝妇河以东,涉及白塔镇簸箕掌村土地0.1677公顷,其中耕地0.0689公顷,林地0.0988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由bet365官网开户进行公示。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2017年2月25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