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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淄博市2015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索引号: bs0101-/2017-0309008 公开目录: 征地报批前程序相关证明材料 发布日期: 2016年01月30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博山 批复文号: 鲁政土字﹝2017﹞186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淄征公告[2016]5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博山安上社区以东、富安集团东侧30米,淄博市园艺场小宝山西侧20米;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东街道办事处安上社区、良庄社区、窝疃社区、荆山社区;山头街道办事处两平村、秋谷社区、冯八峪村;八陡镇福山村、茂岭村;大黑山后村、小黑山后村;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博山区山东环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南、孝妇河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塔镇簸萁掌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博山石马镇桥东小学以东、博山五阳湖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马镇桥东村;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博山区蕉磁路以西、博山经济开发区徐雅村旧村以东、博山经济开发区李芽村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博山区徐雅村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博山区博八路以西、博山窑广加油站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头街道办事处窑广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35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bet365官网开户会同博山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订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6    日至2016    日由bet365官网开户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201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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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簸箕掌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淄博市博山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簸箕掌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博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簸箕掌社区土地位于博山山东环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南、孝妇河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0.1677公顷,其中耕地0.0689公顷、林地0.098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9.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3.332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收土地属2015年违法占地,政府已没收在该地块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罚已到位,地上附着物补偿等不再另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3.3322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拨付到簸箕掌社区,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淄博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7733万元,由博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博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居)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向被征收土地农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日起,至年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联系人:孙庆省    联系电话:4297011

 

 

 

 

 

 

 

 

 

 

 

 

 

 

四、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万元/公顷

 

土地所在

被征地村居
(收回土地单位)


权属性质

面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各项土地补偿费

社保政府补贴费

被征地村基本情况

县(市、区)

乡(镇、街道)

合计

征地补偿
安置费
(
区片价)

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

青苗
补偿费

合计

缴纳标准

需安置
农业
人口数

需安置
劳动力
人口数

征前
人均
耕地
(亩)

征后
人均
耕地
(亩)

博山区

白塔镇

簸箕掌社区

集体

0.1677

79.5

13.3322

13.3322

 

 

3.7733

22.50

8

3

0.54

0.539

合计

0.1677

 

13.3322

13.3322

 

 

3.7733

 

8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