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17年 第48号
2017年9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2017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797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8.7780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博山区东外环南万山段以西、华锐机械厂南邻,总面积0.6038公顷,涉及白塔镇南万山村1个村土地。其中:采矿用地0.3105公顷、耕地0.2508公顷、农村道路0.042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于博山区东外环南万山段以西、华锐机械厂南邻,总面积0.3352公顷,涉及白塔镇南万山村1个村土地。其中:耕地0.3107公顷、农村道路0.024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于博山区东外环南万山段以西、华锐机械厂南邻,总面积1.0642公顷,涉及白塔镇南万山村1个村土地。其中:采矿用地1.0495公顷、农村道路0.0147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四:位于博山区东至饮马社区居民点、南至北外环路,总面积0.0648公顷,涉及白塔镇饮马社区1个社区土地。全部为空闲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五:位于南邻创业大道、北邻九州路、东邻西阿村,总面积1.9203公顷,涉及白塔镇西阿村1个村土地。其中:耕地1.7538公顷、农村道路0.114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六:位于东邻后峪社区、西邻翡翠园、南邻夏家庄路、北邻博山九中,总面积0.5142公顷,涉及白塔镇掩的村1个村土地。全部为住宅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七:位于九州路以北、中一泵阀机电产业城以东,总面积3.8584公顷,涉及域城镇汪溪村1个村土地。其中:耕地3.3281公顷、林地0.3777公顷、园地0.0494公顷、农村道路0.028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八:位于博山凤凰山庄以东、原山林场原山大厦以西,总面积0.0887公顷,涉及城西街道李家窑社区1个社区土地。其中:空闲地0.0173公顷、林地0.071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地块九:位于博山凤凰山庄以东、原山林场原山大厦以西,总面积0.3284公顷,涉及城西街道李家窑社区1个社区土地。其中:空闲地0.0115公顷、林地0.316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二、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 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2017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797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玉花;联系电话:4297068。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