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项目登记业务流程
一、应具备条件:
测绘资质单位从事测绘活动,须符合《山东省测绘项目登记管理办法》、《淄博市测绘项目登记实施办法》的要求,同时拟开展的测绘项目符合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的要求。
二、需提交材料:
测绘单位办理测绘项目登记时,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材料,并填写《测绘项目登记表》。
1、《测绘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委托双方签定的测绘项目合同或协议;
3、《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
4、参与该测绘项目测绘作业人员名单(正式在职人员应附《测绘作业证》)。
三、工作流程:
1、申请登记人提交资料。
2、科室审查:对测绘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材料不全的向测绘单位提出需补充完善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向测绘单位说明理由。
3、局长办公会审批:对审查通过的测绘项目,由科室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报请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4、研究同意后,《测绘项目登记表》加盖公章,通知测绘单位领取《测绘项目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