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果汇交业务流程
一、应具备条件:
在博山国土分局进行测绘项目登记,测绘项目已完成,且在《测绘项目登记表》要求汇交成果时间内。
二、需提交材料:
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包括:测绘项目合同、技术设计、技术总结、质量检查报告、控制点成果表、布网图及点之记、各种图件光盘或纸图(数字化成果应含元数据)、测绘成果汇交及质量检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汇交凭证(一式两份)。
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包括:测绘项目合同、技术设计、质量检查报告、测绘成果汇交及质量检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汇交凭证(一式两份)。
三、工作流程:
1、测绘资质单位根据《测绘项目登记表》上要求汇交成果时间内,提交测绘成果。基础测绘的提交副本、非基础测绘的提交目录。
2、科室审查:收到测绘成果确认符合要求后,整理测绘成果汇交相关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
3、局长办公会审定:由科室负责人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4、研究同意后,《备案表》、《测绘成果汇交凭证》加盖公章,向汇交单位出具。
《测绘法》宣传图片
测量标志检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