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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申报
2016-12-09     (点击: )

一、事项名称

集体建设用地申报 

二、办理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 

3、项目要严格执行用地标准; 

三、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表(原件3份); 

2、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条件)(原件1份); 

3、环评意见(原件1份); 

4、发改部门立项批准文件(原件1份);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原件1份); 

6、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原件1份); 

7、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原件3份); 

8、1:1万分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原件3份); 

9、土地权属来源(原件3份); 

四、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承办:窗口许可科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核:许可科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上报:根据审查结果上报市局。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耕地开垦费5万元/亩,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42元/平米,依据财综[2006]48号第二条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和征收标准,我区为8等,标准为42元/平方米。

六、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七、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8工作日法定期限:20工作日 

窗口电话及邮箱

0533-4290105/4297119 

九、监督投诉电话

0533-4120267/4139168 

十、办理方式、办公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理方式:窗口提交 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办公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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