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30亩以下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划拨
二、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下列建设用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的: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发;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三、申报材料
1、规划部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原
件,复印件);
2、发改委立项批复(原件);
3、宗地图(原件);
4、地籍调查表、权属审核表(原件);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国有建设用地情况申报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审批
表(原件)。
四、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察后分发各种表格。批准:根据审查结果,按照程序报局领导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网上公示,公示期(10天)满,起草请示报区政府,签订划拨决定书,签发批文。办结:领取批文,转发证部门颁发土地证。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七、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6工作日法定期限:20工作日
八、窗口电话及邮箱
0533-4297006/4297119
九、监督投诉电话
0533-4120267/4139168
十、办理方式、办公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理方式:窗口提交 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办公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