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设施农用地备案
二、办理条件
1.设施农用地选址合理、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规定面积,禁止占用基本农田,避免占用耕地,须有土地复垦协议内容,不得将非农建设用地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备案;
2.项目设立必须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建设内容符合设施农业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要求、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符合有关规定的。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原件2份);
2、镇政府请示文(原件2份);
3、土地恢复原貌协议书(保证书)(原件3份);
4、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原件2份);
5、经营者自然人或法人证明(复印件2份);
6、勘测定界图(原件2份);
7、土地利用规划图(原件2份);
8、土地利用现状图(原件2份);
9、勘验现场记录(原件2份);
10、林业许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可选,办理事项情况不同);
11、畜牧或农业部门备案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2、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1份);
四、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承办:窗口许可科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核:许可科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批准:根据审查结果进行审批。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设立依据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
七、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法定期限:20工作日
八、窗口电话及邮箱
0533-4290105/4297119
九、监督投诉电话
0533-4120267/4139168
十、办理方式、办公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理方式:窗口提交 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办公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