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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土地在缴纳植被恢复费后还需要缴纳
2016-05-17     (点击: )

此类土地在缴纳植被恢复费后还需要缴纳 

土地复垦保证金吗? 

咨询:本人是省外来皖投资的客商。拟开展设施农业项目,实现下层养水产,上层温室种植的立体农业模式。经过和相关村镇政府接洽后,获得大力支持并报发改委备案。开始前期工作,工作中遇到如下问题,请给与帮忙解释。具体情况是:已流转荒坡林地2万余平方(林权证已经办理),拟做实施农业用地。未占用耕地也未计划改变为建设用地。已经缴纳植被恢复费,收款单位为镇财政所。请问:1、这样的土地应该算农业用地而非建设用地,是否在缴纳了植被恢复费后还需要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2、如果需要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是仅仅需要缴纳附属设施用地部分,还是全部设施用地?3、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的依据是什么?缴纳标准是什么?缴纳单位又是哪里?有无相关文件?4、设施农业用地申请年限有无另行规定?相关依据是什么?最高多少年?5、申请设施农业用地过程中,由镇政府指定的测绘队进行土地测绘,是否应该收取测绘费,相关文件规定是哪条? 

回复:你好!你所说的土地复垦保证金是一些地方为了确保土地复垦落实到位,要求生产建设单位缴纳的保障性费用,这一费用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数额来缴纳,归生产建设单位所有,在土地复垦任务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再退还给生产建设单位。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同于植被恢复费,收缴的主体、使用的方向和范围不一样,二者不能互为代替。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是一些省份在《土地复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出台前作的地方性规定,国家层面没有相关统一规定。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没要求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但要求土地复垦义务人(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要求,与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双方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并与所在地国土部门、约定的银行签订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土地复垦义务人需要支取土地复垦费用时,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工作计划和土地复垦费用使用计划,向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在约定的银行专门账户中支取土地复垦费用,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155号文件有关规定,答复如下:1、如您所提下层水产上层种植,主要目的是养殖种植的话,地类应当属于农用地中的设施农用地,如果以休闲旅游等为主要目的,地类属于建设用地,具体规定可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的地籍部门咨询;设施农用地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在新的政策出台之前,应按155号规定的办理设施农用地县级审核手续。2、如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地籍部门认定不涉及耕地的话,按155号文件无需签订复垦协议,如果涉及耕地,生产设施部分需要签订复垦协议,由用地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有关费用与国土资源部门无关,但标准应当可以借鉴国土资源部门有关土地复垦规定。3、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没有硬性规定,但涉及土地流转,应遵循土地流转年限,正常情况下不应超过承包经营权流转剩余年限,涉及林地的应遵循林地有关规定。4、有关政府、林业部门等收费请与相关部门联系解释,土地流转有关费用请与农业部门联系。5、土地流转过程中是否收取管理费,国家没有统一规定。 应该说,设施农用地管理属于当前现代农业发展的新领域,还需要深入研究,感谢您的询问。(财务司 耕地保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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