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您好!一个单位在竞得土地后未能按期缴清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是否还能再参与竞买别地块?
回复:你好!一、如果欠缴企业为房地产企业,按照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定,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规定,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对存在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规定要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出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套型面积及比例、定金、交地时间及方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开竣工时间及具体认定标准、违约责任处理。上述条款约定不完备的,不得签订合同,违规签订合同的,必须追究出让人责任。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二、如果欠缴单位为除房地产企业外的其他单位,目前国家尚未规定不能参加竞买其他土地,可根据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处理。但对原欠缴出让金地块,应按照出让合同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土地利用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