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登记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6、《土地登记办法》
二、收费标准
(一)土地登记费按单位性质分类及土地使用面积计费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二)土地证书工本费:证书2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