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县简介 | 组织机构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市场动态 | 在线办事 | 公众参与 | 交流平台 
  热点信息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市场动态>>国土资源依法收费>>正文
土地登记的依据和收费标准
2017-04-19     (点击: )

一、土地登记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6、《土地登记办法》

、收费标准

(一)土地登记费按单位性质分类及土地使用面积计费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二)土地证书工本费:证书20元/本。

上一条: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
下一条:土地、矿产资费标准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