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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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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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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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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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及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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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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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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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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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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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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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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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按不超过2.1%收取;征用耕地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2000亩以下,按不超过2.8%收取;2、补办征地手续,按补偿费总额0.7%收取;3、无偿征用、划拨,每亩按5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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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字[2001]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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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征收 全额交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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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局财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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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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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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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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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元(各区、开发区);8元(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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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9]117号;财综字(200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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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征收 全额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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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局财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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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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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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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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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管理的事业单位不超过700元;2、差额管理的事业单位不超过10000元;3、自收自支、企业不超过40000元;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不超过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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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国土籍字[199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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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区、开发区 市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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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各自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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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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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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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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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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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精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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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字[1998]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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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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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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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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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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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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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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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招标、拍卖、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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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55号令(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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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全部、存量市属以上用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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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区县以下用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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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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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开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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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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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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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12倍缴纳;占用基本农田以外耕地的,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8-10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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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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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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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局财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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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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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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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平方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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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按位置和类别收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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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政府鲁政发(1998)46号、淄政发[1998]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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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以上用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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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以下用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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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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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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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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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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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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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实施土地法办法(1992)、淄博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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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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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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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荒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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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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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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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3年平均产值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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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1)、淄博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淄博市土地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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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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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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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勘察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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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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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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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矿产储量收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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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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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负责 (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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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负责(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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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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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采矿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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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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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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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矿产储量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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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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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负责 (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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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负责(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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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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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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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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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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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矿区面积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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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字[1998]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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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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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局财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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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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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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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平方公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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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矿区面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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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字[1998]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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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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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局财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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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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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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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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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矿种和销售收入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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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50号令(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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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征收 市属以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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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征收市属以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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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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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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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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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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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招标、拍卖、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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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9]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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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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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局财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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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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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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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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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招标、拍卖、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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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9]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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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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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局财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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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市场购买的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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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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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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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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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财综字(1999)113号、鲁政发[20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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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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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局财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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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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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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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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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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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价涉字(1992)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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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管理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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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管理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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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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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复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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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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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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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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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价涉字(1992)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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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管理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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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管理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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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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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证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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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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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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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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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价涉字(1992)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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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管理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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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管理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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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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