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费依据:财综[2009]24号、鲁价费字[2001]301号、淄政办发[2010]27号、淄国土资发[2012]27号.
2、收费标准:耕地开垦费:2万元/亩;征地管理费:征地补偿总额的2.8%;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张店、淄川、临淄56元/㎡,周村、博山42元/㎡,桓台20元/㎡,高青、沂源16元/㎡;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项目、单独选址项目,按照占用耕地数量,1万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