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费依据:淄政办发[2010]27号、财综字[1999]117号、淄国土资发[2012]27号.
2、收费标准:耕地开垦费2万元/亩;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张店、淄川、临淄56元/M,周村、博山42元/M,桓台56元/M,高青、沂源16元/M;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项目、单独选址项目,按照占用耕地数量,1万元/亩。《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