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第251号);财政部、国土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第74号)。
1、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平方公里·年。
2、采矿权价款:按评估价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