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矿权使用费: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标准:1000元/年、平方公里。
2、采矿权价款: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条。标准:由评估确定价款;
3、矿产资源补偿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五条。标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表,按矿种销售收入的1%-4%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