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批次建设用地申报
二、办理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征收农民土地已补偿到位
3.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
4.项目要严格执行用地标准
三、申报材料
1、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原件3份);
2、听证材料(原件3份);
3、社保资金到位证明(原件1份);
4、附权属来源(批文或土地证,涉及违法占地的附处罚材料)(原件1份);
5、勘测定界材料(原件3份);
6、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批准文件,占用林地的,附林业部门批准文件(原件1份;可选,办理事项情况不同);
7、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原件3份);
8、1:1万分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原件3份);
9、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附市局规划科出具的新增建
设用地指标通知书(原件1份;可选,办理事项情况不同);
10、补偿安置方案(原件3份);
11、拟征收土地公告(原件1份);
四、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承办:窗口许可科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核:许可科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上报:根据审查结果进行上报审批。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耕地开垦费5万元/亩,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42元/平米,依据财综[2006]48号第二条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和征收标准,我区为8等,标准为42元/平方米。
六、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9号令)(2010年11月30日)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实施规范》
七、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8工作日法定期限:20工作日
八、窗口电话及邮箱
0533-4297011/4297119
九、监督投诉电话
0533-4120267/4139168
十、办理方式、办公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理方式:窗口提交 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办公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